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质监局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意见

质监局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以全面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明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开展工作。

(二)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及现场核查,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有较强、一般、较弱和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据此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

A级企业: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发证产品获得“QS”证书、省优质、名牌产品以及检验设备齐全、产品出厂做到批批检验以及生产条件具备、环境卫生良好、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和各种生产记录运转良好,产品质量连续两次监督抽查均合格的企业列为A级,进行重点帮扶;

B级企业: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发证产品获得“QS”证书,检验设备齐全。而存在下列问题:不能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必备生产条件、环境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存在部分问题、各种生产记录不完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不合格的企业列为B级,以帮扶和督促为主,使其规范生产,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C级企业: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而存在下列问题:发证产品没有获得“QS”证书,检验设备不齐全,不能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又没有与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代检协议,必备生产条件及环境卫生存在差距,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不能有效运转,缺乏各种生产记录的,产品质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发现存在故意违法生产行为的企业列为C级,以整顿规范为主,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D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窝点和食品监督科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存在有严重问题,移交监督大队进行查处的企业列为D级企业,作为重点查处打击对象。

(三)明确部门的职责。按照统一监管的原则,采取以分类监管为主,监督查处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食品监督科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管,主要负责A、B、C类企业的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B、C类企业中存在有D类企业行为之一的,要移交监督大队处理,并根据上级要求与监督大队联合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负责汇总上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种报表。监督大队:主要负责全市D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食品监督科移交需要查处的企业,受理群众举报,根据要求与食品监督科联合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三、要求

食品监督科、监督大队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分类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科学监管的食品监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