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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厂环境影响工作意见

耐火材料厂环境影响工作意见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同意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二、项目工程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不新占土地。该项目已经新密市发改委出具备案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该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煤制气工段产生的烟尘和SO2采用氧化铁法脱硫装置进行窑前处理后,净化和脱硫后的煤气通入隧道窑燃烧,产生的废气由风机引入干燥窑,干燥后产生的废气经一座3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破碎、粉磨和混料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部分应在相对封闭车间内进行。

(三)优化全厂排水方案,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有附近村民拉走资源化利用;生产废水收集后用于原料搅拌不外排。

(四)燃煤炉渣定期外售运走综合利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妥善储存,定期外售煤焦油加工企业;脱硫产生的脱膏站村于塑料桶内,定期出售给硫磺加工企业;生活垃圾由附近环卫部门运走统一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应对破碎机、混料机、成型车间等高噪声动力设备采取减震基础、设置消声器等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噪声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六)严格控制厂区扬尘污染,煤场设置围墙并加盖顶棚。煤、炉渣、原料等物料运输应采取防扬尘措施,避免运输扬尘污染。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试运行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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