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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妇幼保健工作意见

卫生局妇幼保健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妇幼保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妇幼卫生方针为指导,以降低两个死亡率为目标,以“科学育儿、女性健康”为主线,加强和规范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和管理,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强化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实施妇幼保健项目带动,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切实保障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80%;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4、孕产妇死亡调查上报率100%;

5、3岁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80%;

6、体弱儿管理率100%;

7、出生缺陷上报率100%;

8、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上报率100%;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100%。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与管理

1、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实行分口指导和专人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围保和儿保专用诊室,购置专用仪器设备,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妇产科和儿科人员,实行围保与妇产科结合、儿保与计免结合的管理模式,确保妇幼保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行政村、居委会要设立妇幼保健室,配备1名妇幼保健员或女乡医承担保健任务,按时参加保健例会,及时收集上报有关资料,确保基本信息的真实可靠。

2、开展妇幼保健人员技术培训。市卫生局根据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不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不同层次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培训班,加强农村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妇幼保健院要做好乡、村级保健员进修带教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保健和临床业务;各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保健人员的需求,定期选派人员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保健例会开展培训或妇幼保健知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保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服务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两个系统管理工作质量

1、围产期保健工作:

⑴实施降消项目带动,扩大服务领域。各乡镇卫生院、办事处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早建卡,多建卡,提高建卡率。要严格按照围产期保健工作常规做好产前检查和高危筛查,特别是对家庭相对贫困和居住比较偏远的孕产妇,应重点加强管理和信息沟通,确保孕妇安全度过围产期。

⑵按照标准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对建卡的孕妇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早、中、晚期的高危因素筛查,对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建立高危管理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有效防范各种危险因素的发生。

⑶市妇幼保健院建立高危孕产妇专家门诊,对各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的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并及时将管理结果进行反馈。同时还要定期派专家协助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孕中、晚期高危孕妇进行一次高危诊断和处理,帮助高危孕妇选择分娩方式和分娩地点,确保高危孕产妇安全分娩。

⑷逐步开展孕妇产前筛查及艾滋病筛查工作。凡孕14周~22周的孕妇,应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前筛查和HIV筛查。对产前筛查阳性者,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对HIV筛查结果阳性者,到市妇幼保健院实施母婴阻断,并建立档案。

2、儿童保健工作:

⑴充分利用计划免疫集中接种优势,做好儿童保健工作。要利用各接产单位分娩信息互通资源和计划免疫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0—6岁儿童的摸底登记和建卡工作,要把儿童免疫接种前的体检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及时进行儿童体格发育评价和体弱儿管理,确保儿童保健工作顺利开展。

⑵继续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任务,认真做好儿童体检、幼儿园新生儿入托体检和教职工体检工作,确保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三)实施新密市残疾儿童预防与康复计划

1、建立网络。根据要求,建立新密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网络。市妇幼保健院为网络中心,各接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络成员单位。

2、明确职责。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的实施工作;市直接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做好在本单位出生的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把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减少和预防我市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发生。

(四)继续开展以两癌防治为主的女职工保健和妇女病查治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开展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积极协助各乡镇卫生院和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以防治宫颈癌、乳腺癌为主的妇女病查治工作,有效降低“两癌”发病率。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金子宫颈癌早诊早治项目”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做好试点的后续工作和新试点2000人份子宫颈癌筛查工作,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人口、流动人口的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

1、要加大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的管理力度,严格区域管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法,摸清辖区内孕产妇和0—6岁儿童基本情况,建立保健手册,实施保健管理。

2、市妇幼保健院要指导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两个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保健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对市区城镇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围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

(六)继续做好贫困孕产妇救助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降消项目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贫困孕产妇的申报和保健管理工作。各接产单位要严格按照贫困孕产妇救助标准和资金发放办法及时给予补助,并按程序上报。市妇幼保健院要做好降消项目实施的督导和管理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降消项目顺利实施。

(七)巩固爱婴医院和产科建设成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各接产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合理配备产科人员,更新设备,改善服务环境,加强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良好的条件,确保母婴顺利度过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

(八)强化监督指导,规范服务行为。

市卫生局每季度对基层保健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接生、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局每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