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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服务工作意见

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服务工作意见

一、工作程序

1、企业协调:由质量标准化科以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确定服务企业的工作项目、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

2、内部指导、调度:质量标准化科按照与企业协商的工作项目,根据共同商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局相关部门到企业开展工作。

3、各部门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签发的《工作调度通知单》到重点企业开展工作,否则企业可以拒绝,工作结束后由企业在《调度工作回执单》上填写意见,并由服务部门将《调度工作回执单》交质量标准化科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二、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

按照《关于局属各部门职能职责界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分工:

1、质量标准化科负责重点企业的统一管理服务工作;安监科、特检科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企业工作;

2、检测中心、计量监督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各监督管理科在质量标准化科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3、质量标准化科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基层所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任何部门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到重点企业开展工作,否则,局党组将按照相关制度对违规人员做相应处理。

2、对于不接受统一管理服务的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准后及时通知各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企业开展工作。

3、凡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查处案件,作为纪检督办案件,限期办理,并上报结果,纳入本部门的考核。

4、所有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凡发现违纪者,从严从重处理。

5、局属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重点企业实行统一管理服务是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落实省局提出的“质量和安全年”、“服务企业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