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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依法行政落实方案

20年依法行政落实方案

为全面推进*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的部署,并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1、转变管委会职能。

管委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2、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3、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质量。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5、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

6、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以层级监督、内部监督为主,充分发挥专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行政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法定义务的行政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须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须必要、适当,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3、程序正当。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管理应当公开进行,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和本部门的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5、诚实守信。全面、准确、真实公布行政管理信息。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6、权责统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须符合立法的宗旨、目的和范围,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同时,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否则,违法、不当行政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坚持决策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决策事项的监督执行与定期报告制度。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当实行统一规范、统一审核和统一的制度。

1、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草案,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工作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起草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无论是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颁发的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或者是以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名义颁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均应呈送区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区法制部门应当对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应首先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初步审查,区法制部门原则上只审查其合法性。没有法制部门审核意见的,不得予以审批和施行。

3、统一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加强备案监督工作力度。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其载体为*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和*日报,工作由区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区科技与招商局、宣传部门予以协助。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视为内部工作制度或技术操作规程,不得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区法制部门应当将其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审查,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定期评估,完善未详尽事项,修改与事实不符、与新法律政策相抵触的内容,研究处理异议申请,不断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4、进一步贯彻执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落实部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开发区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颁发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开发区条例实施细则>>是省政府颁发施行的省政府规章,他们是建设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本法律文件。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开发区条例>>和

<<开发区条例实施细则>>,保障市政府派出机关的管理权限、部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企业的优惠待遇“三到位”,理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关的管委会与市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法界定、规范管委会和职能部门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我区的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有序推进服务型、有限型、责任型政府建设。

1、推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改革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全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行政收费等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撤销、调整、控制审批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规范审批许可行为,促进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2、规范行政服务程序。进一步拓展管委会的服务职能,推进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一站式窗口服务建设,不断完善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对招商引资的行政服务层次和质量,坚持政企定期对话制度和项目跟踪落实一条龙服务制度,积极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遇的各类问题,及时为企业进区安家落户和发展壮大扫除障碍。

3、建立健全内部审核监督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应开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补偿、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内部审核监督工作;完善区法制部门对管委会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前的合法性审核和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重大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4、加强管委会信息公开建设。推进管委会办公自动化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并向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真实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要实行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通过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清理,依法界定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执法职责,并将每一个执法机关的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每一个内设机构、每一个执法岗位,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公开建设,大力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期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作出决定的依据、事实、程序和期限,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对重大事项,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以行政程序的公正保障行政实体的合法、适当。

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用和奖金核发相挂勾进行奖优罚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4、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要在区管委会和街道办分别建立社会矛盾协调调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五)认真履行人职责,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区法制部门承办由管委会受理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依法行政行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要认真承办由本单位受理的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探索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同时,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参与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职责,依法维护我区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我区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由本单位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办法,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

2、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专业化要求高,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而我区既没有法制局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也没有法制机构和专职人员,不利于与上级法制部门的联系沟通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应设立区法制局(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授予各职能部门综合科、街道司法所分别行使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法制机构职能,增配区法制(司法)局法律工作人员,选调法律专业人才进入职能部门综合科,落实司法所专项司法编制,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增加依法行政的财政投入,保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办案等经费。

4、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1)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区法制部门要不断规范和拓展法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办法,不断强化管委会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按照“承办与审核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依法行政原则,将行政审核监督职能从行政管理承办职能中分离出来,从源头上加强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自我纠正、自我保障能力;(3)加强专门行政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4)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和行政检察。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行政检察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或者答复。对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5)强化社会监督。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5、加强法律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依法行政法律素质。要坚持理论中心组的定期学法制度,探索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和工作人员在岗时执法主体资格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