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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方案

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省、市有关部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发出通知。我镇民办教育规模大,在校师生员工人数众多,办学时间短,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薄弱,不少举办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严重,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因此,镇文教办必须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了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预防民办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镇文教办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镇文教办设专门机构负责民办学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人。

镇文教办与市教育局一起通过年度检查、督导评估和换证等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不给换证,整改不合格的定为年检不合格,两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按法规规定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马上停止其招生资格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二、全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学校,视其情节处以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从民办学校的实际出发,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常抓不懈,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培养和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各民办学校要对涉及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检查,民办学校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有:校舍建筑安全,建筑消防安全,食堂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校车接送和道路交通安全,体育运动课安全,社会实践活动、校外郊游活动安全,物理化学实验安全等。凡是没有建立制度的,要迅速制定;凡是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凡是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下决心调整有关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出漏洞。

五、加强民办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校长要高度重视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校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举办者要马上集资进行改造、更新,直到不存在安全隐患为止。严禁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车接送学生,对建筑、消防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对卫生、体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马上维修或更新,确保设施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