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食药监局餐饮具消毒卫生工作总结

食药监局餐饮具消毒卫生工作总结

一、监管情况

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消毒合格证明。我区共有餐饮服务单位1700多户,其中614户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200多家,以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居多。本次专项整治共抽检30家使用集中的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90件集中消毒餐饮具,严格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及评价。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指标、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等。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抽检的30家餐饮服务单位有9家存在违法行为,现场不能出具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消毒合格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餐饮单位6家下达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3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并做到了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提供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于5个工作日通报区工商部门,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提供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不能提供消毒合格证明的于5个工作日通报区卫生部门。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责任。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为保证专项整治措施的有效开展,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前,我局对全体执法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业务培训,规范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的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后,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对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严格审查备案材料,对备案材料不全的,责令其限期补充,待补充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餐饮具消毒服务活动。我们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进行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立即停止其消毒餐饮具的配送活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积极宣传,形成氛围。在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宣传的作用,结合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制定了了宣传单、横幅、标语等,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对整个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合格餐饮具,安全消费。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所内设专人接待群众的投诉举报。

三、存在问题

一是除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通报的不合格集中消毒餐具单位外仍有一些无证的和不合格集中消毒单位。

二是自律意识差,部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消毒后的餐饮具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

三是近年来,我区存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良莠不齐,一些无牌无证的“黑作坊”的冲击,有证企业自身条件的不一,造成了无序的恶性竞争,商家为节约成本、偷工减料导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后的餐具达不到卫生标准。

四、工作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进一步完善餐饮具消毒单位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定配套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增加处罚种类,加大惩罚力度,适应事后监督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消毒餐具终端环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我局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购进的集中消毒餐具实行索证管理,重点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灭菌方法及程序验证报告书和消毒餐具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对餐饮单位消毒餐具加大抽检频次,对使用不符合《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具的餐饮单位,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提供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或餐饮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和监管部门网站进行曝光,同时利用报纸、网络、电视专刊专栏讲授宣传消毒知识,提高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和鉴别能力,利用舆论引导消费者建立正确的消费观,促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加强自律,推动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