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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总结

团委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总结

年,在团市委的关心支持和市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团区委作为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按照“平安市”建设及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将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中的重要工作事项纳入共青团年工作要点及《团区委年折子工程》,以“完善制度性安排”为核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在各项工作中延伸工作思路、拓宽服务手段、丰富活动载体、完善工作体系,努力在我区青少年权益工作中构建“党政领导、群团推动、社会协同、青少年自护”的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的新格局。

一、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概况

一年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全区共有“两办”委员单位40家,青少年事务联席会委员单位10家;“市青少年权益工作试点社区”6个;社区青少年星光自护学校3个;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受聘法制校长总人数为108名(11人兼任两所学校法制副校长);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青联委员中聘请市“青少年成长导师”40名。截至年底,市在学校、社区累计共开展大规模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次,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0余项,受教育学生人数15万人次(其中举办讲座550场次,受教育师生8万余人次);开展自护教育活动200余项,教育覆盖面达100%;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100余次,参与学生人数2万余人次。

一年来,共青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呈现出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合力为源,构建起无缝衔接、运转协调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制机制;二是教育为本,夯实环环相扣、科学有效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性工作;三是服务为先,着力加强各类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帮扶工作体系建设。

二、年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一)完善制度化安排,建立青少年事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格化青少年权益工作协调机制

通过深化“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调委员会”的组织职能和社会职能,统筹建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网格化协调联动机制。

团区委重新规范、修订《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由31家增补至40家,并将17个镇、街道主管副镇长(副主任)新增为区未委会委员;成立由承担青少年权益工作核心任务的10家委员单位组成的市青少年事务联席会,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工作会商机制,统筹全区工作力量,共同联手打造合法、有序、有效的罪错青少年教育管理“一条龙”司法渠道,推动中小学校法制校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尝试订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部门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委员单位工作职能、量化考核标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能够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制度、有考核、有专人负责。

同时,共青团积极探索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业社会组织和队伍,与区社会工委联合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市社区青少年管理与服务项目》,加强社会支撑体系建设。在高校成立首批“社区青少年帮扶公益实践团”社工团体,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社工团体公共服务方式在首批6个试点社区(村)实施服务项目,大力开展社区青少年教育、引导、帮扶工作,帮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

2、深化工作渠道,完善立体化青少年权益工作联动机制

17个镇(街道)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于年成立镇(街道)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并通过建立“市青少年权益工作试点社区”的工作模式,着力推动资源到底、措施有效的“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青少年服务机制。不断完善社区青少年权益工作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充分挖掘社区(村)在服务青少年权益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扩大教育覆盖面。镇(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全部能够开展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南口镇南厂东社区组织开展的“青春健康家长课堂”活动、依托市“青苹果之家”开展暑期活动,城南街道昌盛园社区开展的“独生子女讲座会”、“我心中的英雄”中小学生演讲比赛,东小口镇天通北苑第二社区青少年“六合棋”比赛等各镇(街道)开展的活动都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积极探索、总结试点社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有益做法,完善团组织服务、支持基层权益工作的方法和载体。

3、优化成长环境,初步建立青少年利益诉求沟通机制

自年以来,共青团系统开展的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倾听青少年心声服务青少年成长”共青团“倾听”活动,初步建立起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的沟通机制。市“两会”期间,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呼吁青少年相关议题达3个;截至12月底,共青团“倾听”活动累计共举办13次,涉及中小学生、社区青少年、农村青少年、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团代会代表、企业青年、志愿者各类青少年群体,参与人员达900余人,倾听嘉宾累计参与113人次,在全区营造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注青少年普遍诉求的社会氛围。同时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中聘请了40名市“青少年成长导师”,为青少年提供切实帮助。

(二)夯实基础工作,完善青少年权益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建设

1、校内校外法制教育各有侧重

联合公、检、法、司在校内推进法制校长工作落实,法制校长来源单位与区教委、主责学校有效对接,并在寒暑假前组织法制校长集中开展普法讲座,协助学校进行治安隐患排查。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且全部能够入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区108名法制校长在118所中小学校内讲授法制教育课500余次,平均每人每年授课4次;区公安分局还派出400余名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配合各校法制校长开展日常工作。团区委、区教委、区少工委联合在各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主题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和“法律在我身边”法律案例故事征集活动,筑牢违法犯罪的坚强思想防线,营造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氛围。

同时,市积极开展“星光青春保护”行动,于寒暑假期间在各镇(街道)开展校外青少年自护教育,由社区青少年“星光自护学校”举办年自护教育讲座《社会与校园安全》、《意外伤害防范》12场,发放《小学生自护教育手册》,培训中小学生1200余人次,提高青少年自护自救意识和能力,受到师生及家长一致好评。加强三所社区青少年星光自护学校建设,能够做到“有工作机构、有经费保障、有教学场地、有教材教具、有师资队伍、有工作制度”。此外,组织200名青少年参加市市暑期“青少年远离香烟”、“青少年禁毒教育”夏令营活动及禁毒宣传及踏查活动。各中小学每学期能够坚持开展1次以上自护教育活动。

2、各类青少年群体服务强化分类引导

各镇、街道、社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小学生、低保困难家庭重度残疾青少年数据库、社区闲散青少年四个数据库,认真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并建立起底数完备、事项明确和动态更新的工作管理台帐,数据统计相对准确、符合实际情况。各镇、街道分别组建了由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主任及楼门长等组成的社区闲散青少年帮教工作队伍,对青少年实施扶助型、引导型、监督型、帮教型等分类管理,并对有不良行为、心理和人格缺陷的青少年主动进行“一对一”、“多对一”的专门走访、帮教和回访。

(三)整合社会资源,服务青少年弱势群体工作系统化长效化建设

1、进一步夯实工作站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希望工程市捐助中心工作站不断完善各类弱势青少年群体数据库,建立底数完备、事项明确、动态更新的服务台帐,做好“希望之星(1+1)”、“爱心基金”、“学子阳光”等常项捐资助学项目。全年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的“希望之星(1+1)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金等75600元。同时,累计共下发奖助学金10.4695万元,资助中小学生173人。二是建立完善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依靠团的组织体系社会化运作筹募基金,为市各类特殊困难青少年提供教育资助和生活扶助,加强社会各界对弱势青少年的关注程度,“希望工程”工作初步建立“品牌化推进、社会化运作、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机制。

2、大力开展弱势青少年群体帮扶及公益项目实践活动

联合市佳莲集团、中国十佳劳伦斯冠军委员会、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市泰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远洋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在市打工子弟学校及山区学校开展捐资助学及爱心公益活动9项,通过开展互助交流活动大力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回访、关爱行动,深化对捐方的服务。特别是团区委、区青联与市佳莲集团共同策划推出了“市共青团100365首善行动——王雪莲爱心行动”系列公益项目,由市佳莲集团总计捐赠55万元支持分为三个子项目的系列公益行动,主要包括“冬日暖阳”王雪莲基金爱心煤公益项目、“爱心助成长”王雪莲基金爱心奶公益项目和“爱心1+1”行动志愿者公益项目。截至年底,团区委累计向社会募集各类捐助款物总值达112.5278万元,受益学生达29427人。

3、发挥市少工委职能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

年,团区委、区教委、区少工委联合以巩固“努力争当四好少年——市红领巾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成果为载体,结合“三个市”建设、“四大行动”计划、阳光心语等品牌活动,带领全体少先队员积极参与“争当四好少年八个一行动”,包括担任一个红领巾道德岗、提出一个红领巾科学创想、参加一次献爱心公益活动、学会一个红领巾快乐游戏、结交一个手拉手好朋友、寻找一个身边的学习榜样、创作一个童谣、编辑一张手抄报。此外,共同开展市庆祝六一儿童节表彰大会暨四好少年风采展示活动、少先队建队日教育实践活动等。

总结年,市青少年权益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与此同时,工作中也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年,我们将在掌握青少年的新特点、新需求的基础上,拓展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