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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上半年总结

民政局上半年总结

1、城乡低保工作

今年上半年对镇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低保复查、并进行了自查自纠。6月3日启动了2013年度城镇低保对象年审工作,重新递交《县城镇低保数据采集暨复核表》、《收入证明》,印发《致城镇低保对象的公开信》告知低保对象可以享受的待遇和应尽的义务。截至今年6月底,我县现有城镇低保对象403户815人,发放低保金122万元,人均补差金额达到280元;农村低保对象3154户6055人,发放低保金466万元,人均补差金额达到128元。

2、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今年共救助2批次14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2.1万元。其中城镇医疗救助2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1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2.7万元。

3、救灾救济工作

今年上半年接到救灾救济款16万元,根据要求及时将救灾款发放到10个乡镇。保障灾民可以及时得到受灾补偿,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情况。

4、五保供养工作

加强五保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下达文件,按要求对五保档案制度规范化,全面化,具体化。将五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对新增五保户做到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凡符合五保条件、手续齐全的给予及时办理及时上报,不拖拉,不推诿。截至目前,全县五保供养对象829户、892人,其中:集中供养19人、分散供养810人,上半年放五保供养资金约86万余元,较好地保障了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

5、孤儿供养工作

孤儿工作是今年的一项新任务。广大群众对此工作不太了解,我们深入宣传此项工作,扩大宣传力度和范围,将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做到位,凡是符合孤儿条件、手续齐全的,入户调查后都及时输及时上报,不拖拉,不推诿。目前孤儿对象26人,今年上半年发放孤儿供养资金8.8万余元。

6、优抚工作

我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608人,其中革命伤残军人133人,老复员军人95人,三属人员4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人,两参人员188人,烈士子女54人,60周岁退役士兵1084人。今年上半年共计发放优抚对象260余万元,确保了优抚资金按时足额的发放到每名优抚对象手中。春节期间为广大优抚对象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使他们感受到了过年的气氛和党与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今年夏季又组织全县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为他们发放了夏季慰问物品,使他们能够平安度过炎炎夏日,能够保持一个好的身体。在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上,今年上半年共计投入资金20余万元,对50余名困难优抚对象解决了生活和医疗问题。在信访接待工作上,上半年共计接待来访优抚对象60余次,对每名来访者,都进行了详细的登记,热情接待,对于能解决问题的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耐心细致的做了政策解释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7、退伍安置工作

今年共接收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133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38人,农村退役士兵86人,转业士官9人。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经济补助等形式,积极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今年3月1日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开办了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两个专业。通过培训增强了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为顺利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转业志愿兵等涉军群体高度关注,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上半年对军休干部房补进行了及时兑现。

8、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今年3月底下发《关于进行2013年度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和年检报告书,要求各社会组织按规定报送材料。通过年检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对年检不合格的民间组织限期进行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或撤销;对拒不参加年检的民间组织,将根据“两个条例、两个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或撤销,今后不得再以民间组织得名义开展活动。对年检中查出的非法民间组织坚决予以取缔。今年67家民间组织通过年检,在市日报进行年检合格公告。

9、城乡社会养老工作

在主城区设立了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近200个村建成了“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群众参与、互助服务”的幸福院,覆盖全县4万余老年群体。

10、扶贫开发工作

本月已经就重点村帮扶工作到所在村进行了走访调研。初步确定帮扶意向和方案,并向上级扶贫部门申请资金,每个村5万元扶贫配套资金。已解决275脱贫人口。其他方面,军敬老供养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婚姻登记工作着力在规范化服务上下功夫取得实效。2013年上半年共结婚登记3640对,离婚登记490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面启动;流浪救助、社会福利企业、销售以及财务统计、党的建设、信访等工作也取得一定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