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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林生产工作计划

营造林生产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乡)、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围绕县委、县政府林业中心工作部署,将造林绿化工作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做好。同时,各镇(乡)要积极协助相关企业和个人落实本年度造林计划,及时将营造林生产计划落实到责任单位(个人)及山头、地块、林班、小班,确保完成年度各项营造林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一是突出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有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必须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协助林业部门解决好工程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二是切实抓好采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和宜林地人工造林,严格实行造砍挂钩制度,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的考核目标;三是按照适地适树、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相关企业(个人)认真按照技术规程做好萌芽更新,切实提高造林成效;四是着重抓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镇(乡)必须落实一个以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示范点,同时建立健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档案;五是切实将“万村绿大行动”等民生林业抓出成效,各镇(乡)要结合创建文明村、卫生村等工作,配合林业部门落实做好“万村绿大行动”规划建设,丰富新农村的建设内涵,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规范管理,提高成效。

各镇(乡)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营造林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基础资料的建档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县营造林的管理水平,切实提高造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