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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产业发展工作计划

蚕桑产业发展工作计划

为促进蚕桑产业快速发展,确保2013年蚕桑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蚕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养蚕发种1万张,配发蚕药1万套,收烘鲜茧30万公斤。

(二)蚕桑强村大户建设,建设8个蚕桑基地村,40户养蚕大户。

(三)桑园基地建设,流转桑园1000亩,新建桑园1000亩,栽桑60万株。

(四)蚕室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共育室8间,蚕室20间,推广方格簇2.5万片。

(五)小蚕共育1000张。

(六)建设蚕桑专业合作社6个。

(七)加强桑、蚕新品种及“节本省力”养蚕技术推广,培训蚕农5000人次。

二、计划内容与标准

(一)养蚕发种

按时领种,及时发放到户,人为损失不超过2%,种款无拖欠。

(二)强村大户建设

蚕桑基地村年发种达到300张以上,推广方格簇0.5万片;其他新蚕区基地村年发种达到100张以上,推广方格簇0.2万片。全县建设8个蚕桑基地村;培育年养蚕5张以上、出售鲜茧200公斤的大户共40户。

(三)桑园基地建设

1.桑园流转。将闲置桑园流转到养蚕大户中集中经营。桑园流转应完备流转合同,流转连片面积不少于5亩(或以每季增加饲养一张蚕种视同流转一亩桑园),并具备与流转桑园面积相适应的蚕室规模,年饲养种量不得少于10张,且有相关订种单位供应蚕种单据,以及售茧发票。

2.新建桑园。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品种为优良品种,亩栽桑不少于600株,株行距0.6m×1.8m,面积不低于5亩,投产后年养蚕量不低于2张。

(四)养蚕配套设施建设

新建蚕室(或小蚕共育室),选址坐北朝南,蚕室上有天花板,下有水泥地坪,有对开窗,配齐纱门纱窗。要求开间3.6米,进深7.2米,是小蚕共育室要有一季可共育小蚕50张并备齐小蚕饲育箱;大蚕室要有一季可养4张蚕种以上的省力蚕台。

(五)小蚕共育

孵化整齐,一日收蚁率90%,共育到起三眠发放到户,无蚕病发生,平均张产35公斤。

(六)蚕桑专业合作社

注册资本达到30万元以上,证照齐全,入社成员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户均养蚕2张以上。按照蚕桑生产需要为成员提供信息,组织开展蚕桑技术培训,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七)技术推广与培训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大力推广节本省力养蚕技术,全年培训蚕农5000人次。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和培训工作由蚕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县蚕桑站具体实施,有关镇、供销社积极配合。

三、验收方案

(一)验收时间

各项工作任务要求11月底前实施结束,12月份检查验收。分配到各镇的工作任务,镇长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镇长是具体负责人,供销社及蚕桑专干是技术负责人。验收工作由县茶叶蚕桑产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基地所在镇协助,县蚕桑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验收内容

1.镇村蚕种发放登记表。

2.强村大户建设实施方案;桑园流转登记表;新建桑园的户主、地点、面积,栽桑株数;发种到户、产茧数量登记表;新建蚕室、共育室的户主、地点、建筑面积、年养蚕张数;小蚕共育户的组织者、参加的户数、共育的张数。

3.蚕桑专业合作社章程,社员及蚕种发放登记表。

(三)验收方法

各镇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年初制定强村大户建设实施方案,年底对照方案将完成情况自查登记造册报县茶叶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合作社四楼蚕桑办),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和标准分镇实地验收,确保验收准确度。对完成任务达到标准的予以兑现奖补资金。

四、奖补方案

2014年初财政配套产业资金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到建设项目上。

(一)蚕种补贴20万元,每张蚕种奖补20元,以蚕茧公司发放蚕种为依据。

(二)流转桑园奖补资金5万元,每亩补助标准50元。

(三)新建桑园共奖补资金30万元,每株桑苗补贴0.5元。

(四)蚕药补贴5万元,每张蚕种配发价值5元蚕药一份,随蚕种发放配套到户。

(五)新建共育室和标准蚕室共奖补12万元。其中新建共育室每间(含配套设施)奖补0.5万元,标准蚕室每间(含配套设施)奖补0.4万元。

(六)方格簇奖补5万元,每片奖补2元。

(七)小蚕共育共奖补2万元,每张奖补20元。

(八)蚕桑专业技术培训奖补3万元,有镇村培训证明和培训资料。

(九)蚕桑基地镇、强村大户、蚕桑专业合作社奖励18万元。蚕桑基地镇完成全年发种任务和产茧量(每张35公斤计算)的基础上,按每张蚕种奖励10元;新蚕区村年养蚕达100张以上的奖补0.2万元,200张以上的奖补0.4万元;老蚕区村年养蚕达200张以上的奖补0.4万元,达300张以上的奖补0.6万元,500张以上的奖补1万元;大户奖励由各镇自行制定奖补办法;蚕桑专业合作社达到标准每个奖补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