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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品营销工作计划

果品营销工作计划

一、充分认识做好果品销售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地发展苹果、核桃两大特色产业,狠抓生产和销售环节,实现了果品连年顺畅销售,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果品销售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做好果品营销当作全县农民“保增收”的重要工作和“惠民生”的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千方百计抓销售、保增收、促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果品营销工作

(一)适期采收,确保果品质量。县果业局和核桃产业办要指导果农加强苹果、核桃采收前的果园和果实管理,引导果农适时适期科学采收,核桃老品种9月1日后采收,新品种9月10日后采收,苹果成熟后要轻摘轻装轻运,确保品质,为果品销售、贮运打好基础。

(二)加强销售前的保鲜、晾晒烘干工作,提高贮销期质量。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贮藏、烘干、加工设施,同时动员农户修建或改造简易贮藏库、烘干炉,核桃采收后要及时脱皮晾晒烘干,提高果品商品化处理水平,延长保鲜期,减缓鲜销压力。

(三)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销环境。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营销市场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整顿,对设置限高杆、石墩的乡村道路,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短期拆除,确保运输线路畅通;在高速公路和主产乡镇的醒目地段,设立果品宣传标志牌,标注集中批发点和购销路线,公开便民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县农业、林业、商务、工商、公安、监察、物价、质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果品营销环境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果品购销中出现的压级压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短斤少两、赖账欠款等坑农坑商不法经营行为,维护客商和果农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购销环境。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协作,为果品销售工作提供便利和服务,促进果品顺时顺价销售,确保农民增收。

各乡镇政府要不断加强对现有苹果、核桃交易市场的管理,设立相对固定的经销市场,发挥其销售主渠道作用。同时由县商务局牵头,县果业局、核桃产业办配合,在公路主干线积极开发建设果品零售市场和摊点,今年以210国道旁的彭镇东湖和城关镇南塔零售摊点建设重点,为消费者和果农提供购销便利。

(四)齐抓共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农副产品销售“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对特定运输果品车辆一律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不得设卡阻挠。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统一政令,文明执法、规范服务,严格按照“绿色通道”有关规定进行执法检查,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随意扣留果品运输车辆,确保果品销售“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五)加强宣传推介,促进果品销售。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精心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苹果和核桃,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销大户等参加各类果品推介促销活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时举办专题推介会,推介和展示本地特色果品,树立品牌,扩大影响,促进销售。

(六)规范包装,统一标识。果品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果品企业、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果商规范果品包装,统一标识,支持鼓励使用印有“”字样和“怡君牌”苹果、“益智源牌”核桃标识的包装箱、包装袋,提高苹果、核桃的市场影响力。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果品销售作为一件大事,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果品销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职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搞好协调,及时解决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从2014年9月1日—11月30日,安排专人值班,于每周一早10:00前分别向县果业局、核桃产业办报送苹果、核桃销售信息和进度。县果业局和核桃产业办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等媒介,每周至少向苹果、核桃主产乡镇和农业信息网2次果品购销信息,确保果品顺畅销售、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