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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推动“十一五”时期全县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县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四川省“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2010年)》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全县消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县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体制

、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业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消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全面完成“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坚持创新发展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从单纯依靠经验向经验和科技创新并重转变,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一五”时期全县消防发展目标

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还清“欠账”,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消防产品监督力度加大,消防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正确认识消防安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重视,增加投入,与时俱进,认真指导落实消防工作。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

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教育、卫生、文体、旅游、工商、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认证管理,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到2008年,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率达95%以上。

(四)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要将本辖区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并随着GDP的增长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保障消防部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引导和争取社会投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各保险机构拨付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配套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相适应;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社会各单位要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以及全县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五)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

强化火灾源头控制,加大火灾隐患整治的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整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体、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认真组织好每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做好挂牌督办工作,隐患避免成灾。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实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和抽查检验制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要在全县适时开展专

项治理和检查活动,把好消防产品的市场入口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和消防产品,要实行强制淘汰。

(七)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

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不得接受抵押。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应当根据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一)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

根据全县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缺、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09年底,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市政消火栓欠缺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完善13个乡镇的消防规划,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二)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建成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执勤中队(政府、企业专职队)出警和远程实施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一)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

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消防大队正规化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二)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

县政府要把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按照《四川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公消〔*〕15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通过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等形式,解决公安消防编制不足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59号)文件提出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建设。

(三)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

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灭火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要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志愿消防队。在离公安消防队较远以及公安消防队警力不足的地方,可依托城镇保安、联防、巡逻等综治队伍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以及农村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缓解当前公安消防队伍警力不足、分布不均、装备滞后的矛盾。2009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巡防消防队。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其素质,注意发挥其作用。县、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保证消防队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退休、抚恤等保障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消防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要统筹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为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照顾。要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当补偿,无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六、大力加强科技强警战略,促进消防事业现代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已日益渗透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各国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以及意识形态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广泛,科技实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际地位高低、综合国力强弱的决定性因素。科教兴国,已成为包括消防部队在内的各行各业的共同任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使消防科技工作随着时代的前进、环境的变化、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进步,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的战斗力,加快消防工作的现代化进程,是摆在各级消防部队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经过多年的努力,消防科技工作已基本形成了以刑事技术、警用信息技术等为主的技术体系,培养了一支政治过硬、技术精湛的专业技术队伍。所有这一切,都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科技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斗争形势的发展对消防科技工作提出了不少新挑战、新要求,消防科技工作还处于相对滞后的境地。与此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不断增强,对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在消防技术领域,为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的战斗力,要切实加强公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装备技术系统及救援模拟训练技术手段建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指挥决策、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等方面的现代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消防科技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力度,为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消防科技管理体系,把消防科技建设情况与公安消防部门主要领导的政绩挂钩,作为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技术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消防科技工作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消防科技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消防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化体系。要建立消防科技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严格决策程序,保障科技强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技经费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物质基础。*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调整投资结构,多层次、多渠道地增加消防科技经费投入,将科技建设项目列入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要高度重视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科技经费管理机制,实现科技经费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挥霍浪费。要逐步完善科技经费投入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和重点设备及器材政府采购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对于重大消防科技建设项目,要建立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保证消防科技建设的质量和投资效益。要实行消防科技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尽快研究制定消防科技工作的考核评价办法

,逐步建立条块结合、层层分解的消防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责任人奖惩制,进一步强化科技强警工作的责任意识。

七、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一)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

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和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制度,全面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消防部门要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及执法标准,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消防监督机制,实现消防监督工作由被动管理型向社会化、法制化的主动型服务转变,由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质量效能型转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

(二)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三)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大力实施“村村有消防队工程”,达到“建立基本的消防组织、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建立基本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活动”。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社区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并实施村镇消防规划,有计划地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以迤萨镇志愿消防队为中心,其它乡镇、村委会(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受到火灾伤害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

(四)依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作为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

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八、严格消防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不懈的做好火灾预防,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产权证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酒吧、影剧院、宾馆、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

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对火灾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严禁干预消防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二)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对考评得分为后两位的,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县人民政府说明情况,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年检查一次《*“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对《*“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保障《*“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健全消防责任追究制

县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4号)精神,切实抓好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然购买、使用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