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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点计划

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点计划

2008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关键性的一年,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年内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技术评估,特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为民创卫、依法创卫、科学创卫、天天创卫、人人创卫”的理念,坚持“加强领导,条促块保,建管并重,全民参与,以人为本,以小取胜”的创建方略,在巩固扩大2007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目标责任制为总抓手,以模拟检查拾遗补缺,以现场办公解决难点问题,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以一流的城市面貌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暗访和技术评估,力争早日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二、工作重点

2008年,我市中心城区创卫工作在继续抓好2007年小餐饮及“五小”行业整治、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贸市场整治、交通秩序等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公共卫生设施

1、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已建成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中运站等设施要规范管理;进一步搞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改造,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

2、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投入使用,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3、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和改建,取缔城区所有家庭式旱厕,免费开放城市公厕及临街单位厕所,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

4、加快背街小巷改造,实现市区街巷路面普遍硬化,完善街巷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5、加快城中村“六清六改”,全面落实垃圾袋装化、排水暗渠化、闲置空地绿化,使道路平整硬化,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做到村中有路灯、有公厕、有封闭垃圾池、有创卫宣传栏。

6、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开展春季绿化,加强对拆违、待建工地、闲置空地等地的绿化,改造“城中村”、背街小巷、街头巷尾的绿化,消除街巷、社区公共场地裸露地面。

(二)加强行业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健康总体水平

1、继续抓好小餐饮及“五小”行业卫生达标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对熟肉制品、米粉米面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糕点加工销售、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单位食堂、贸易广场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店店过关、店店达标,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完善其他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加快医疗废物处理厂运转步伐,加强医疗污水排放的监管,保持污水排放合格;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区以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务必达到90;中心城区单苗、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加强临床用血量管理,保证用血质量,无偿献血率达到100;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严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3、继续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控制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除“四害”消杀站,落实经费,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引入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选用低毒高效药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坚持常年、持久、反复地开展除“四害”活动,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三)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力争专家暗访一次过关

1、加大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单位楼院、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制度,理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周边的乡镇及重要道路、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

2、强化农贸市场管理,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快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步伐,规范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完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行隔离屠宰,禁止违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使市场设施齐备、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3、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工地和待建工地应设置隔离户栏或实墙围档;工地内主要道路硬化,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场地驶出车辆要进行冲洗,各类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扬尘洒漏;生活区的宿舍、食堂、厕所和洗浴间等设置及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和积水。

4、开展临街立面整治,扮靓城市脸面。对临街立面破损、陈旧、脏污现象进行修缮、粉饰、清洁,对临街老、旧、破雨阳蓬、广告招牌、公共设施进行整治,使临街建筑立面整洁靓丽、整齐协调。

5、严格中心城规划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管理“十不准”要求落到实处。

6、清理乞讨人员,对有自理能力的乞讨人员动员其回乡,对敲诈勒索、强讨恶要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打击。

7、在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全面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在通过省爱卫会检查的基础上,打好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为主要内容的创卫“百日会战”,确保暗访一次过关。

8、积极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活动,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的创卫格局,改变乡镇卫生面貌,全面提高乡镇的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

(四)深入持久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健康意识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持久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等教育活动,使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在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各类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低于3%。医院要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街道和社区要围绕群众的健康需求开展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自觉摒弃不良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继续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地宣传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积极开展控烟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完善创卫相关资料建设,顺利迎接国家创卫技术评估

1、加强创卫工作的资料建设。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创卫标准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内容,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创卫资料档案,对反映创卫工作的过程、实际效果、经验体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概况的文字和音像等资料要建档立卷,为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卫工作提供完整、详实、科学的依据。

2、高水平地制作创卫材料。严格按照创卫要求,高质量地完善创卫规划、计划、总结、技术资料、统计报表等资料,组织工作人员编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汇编》(分汇报、决策、管理三本)、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汇报片》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多媒体汇报片》,切实做到图文并茂,有吸引力、感染力,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三、主要措施

(一)专业督查,倒排问题。各专业工作组均需成立专门督查人员,并对所牵头的工作进行专业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倒排日期,限期解决。为提高对重点工作的督查效率,各级专业督查组要将排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做成挂图挂在单位重要位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天安排督查人员对相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将进度滞后和问题明显的责任单位如实上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倒逼督查、科学调度、跟踪督办、务求实效。

(二)模拟检查,拾遗补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宜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解指标及检查评分标准表》,加大卫生检查力度和频率,组织多次模拟检查,专盯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查,回头查,反复查,抓经常,经常抓,以检促建,以建迎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检查,抓住不放,并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

(三)现场办公,排难解疑。建立市长、区长周创卫工作调度、检查制度,针对在创卫工作中出现一些阻力大、解决有难度的事项,多请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实地检查、现场督导、现场办公,解决难题。

(四)强化巡查,日清日洁。进一步规范社区创卫巡查工作,提高巡查效能,保证创卫工作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传递、及时解决,做到日清日洁。

(五)以点带面,整体达标。广泛深入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做到单位带社区、社区带街道、主要干道带小街小巷、城区带乡镇,推动创卫细胞工程深入发展,让创卫工作真正成为千家万户的自觉行动。

(六)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向市长递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保证书》,各工作组向创卫指挥部签订责任状,自上至下层层作出创建达标承诺,目标量化,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创建工作的“一把手责任链”。同时,坚决实行创卫过错责任追究,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凡在部级检查中责任区、责任单位不合格,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在省级检查中,责任区有一项不合格,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在大会上作出检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加大宣传,造浓氛围。在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做到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要利用社区庭院的宣传板、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画、开展创卫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让创卫成为一种习惯。

(八)强化监督,全力推进。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市、区创建办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创建工作中发生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监督,组织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克服各种不卫生习惯,提高全体市民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