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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正确认识和处理构建和谐社会是在不断地出现和解决和谐与不和谐的矛盾中前进,正确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新矛盾观,正确认识和谐在对立统一规律中新的重大作用及其新特点新观点,至关重要。

一、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新型社会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同性质社会,其基本矛盾就有根本性的区别。

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社会制度是新的,而且社会基本矛盾的内涵、结构、组成也都是崭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而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上层建筑方面,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共产党成为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起着指导作用,等等。在这样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而是非对抗性的,其产生的矛盾,是人类历史上未曾有过的新型社会矛盾,即以非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体的新型社会矛盾,我称之为社会主义新矛盾观。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其他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二、新矛盾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社会主义新矛盾观的“新”,表现在何处,有什么新特点?

新特点之一: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和谐)有新内涵、新含义——“用和平的方法”进行非对抗性的斗争。

任何社会都是个矛盾结构,由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组成,缺一不可。但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就有不同的属性和内涵。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盾的斗争性不是敌对阶级社会那种对抗性斗争,而是非对抗性斗争,人民内部矛盾要“用和平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容许申辩和辩护。通过改革发展完善法制,调整政策、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等方式,使大量的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得到解决,达到在新基础上新的和谐。这是社会主义新矛盾观中斗争性新特点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新矛盾观中的同一性,即统一、和谐、和睦、和解、和平、团结、协调、平衡等有着重大社会功能,成为矛盾的主导方面。

新特点之二: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动力作用有新变化——和谐起着主要的动力作用。

社会发展动力在一定条件下是发生变化的。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阶级斗争成为发展的直接动力;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已经不存在,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只是在一定范围中存在,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和谐(统一)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动力,尤其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和谐居于矛盾主导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因为:和谐可以提高自主、自立、自强的能力,提高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谐可以增强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清除各种内耗和离心倾向,形成充满活力的和谐的坚强集体,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谐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解多方面的矛盾,融合成为强大的“合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和谐具有聚合人心,陶冶情操,激发才智,产生力量,丰长万物,树立共同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的功能,达到思想上、认识上的一致,成为推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精神动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可以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本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我国构建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早就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根本保证。”这个思想是很深刻的,是对团结、和谐的巨大作用所作的总概括,也是从实践中得来的真理。

新特点之三: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键有新发展——和谐是斗争的目的,斗争是和谐的手段。

在以敌对阶级对抗性矛盾为主体的社会,同以非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体的和谐社会,在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键上也发生根本变化。处于反动阶级统治的社会,人民群众和革命组织进行长期艰苦卓绝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使人民得到解放;而增强团结、搞好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手段,是为了壮大革命力量,更快地取得胜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任务是巩固人民政权,建设人民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使人民富裕安康,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全面进步。在这样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来构建和谐社会,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的目的和手段的关键必然会发生新变化,斗争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用以排除不和谐因素,克服造成不和谐的障碍,达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的目的。

还要明确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会长期存在和谐与不和谐的矛盾,需要通过非对抗性斗争来解决。这种斗争如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样,必须从和谐(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非对抗性斗争手段)达到新的基础上更好的和谐。这种斗争,要牢牢掌握斗争的目的和“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谐、发展和谐、提高和谐的水平,也就是说,斗争作为一种手段,它的目的是为了和谐、服务和服从于和谐。不能削弱和破坏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坚定不移把握好斗争的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不能颠倒。只有在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时,才能予以改变。

新特点之四:严格区分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按照矛盾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方针方法来解决。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抗和非对抗性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前者和后者有以下几点主要区别:(1)对抗性与非对抗性、敌对性与非敌对性的不同。(2)不相容性和可相容性的不同。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和占有私人性的矛盾是“不相容性”的,到适当条件具备,便要改变它的占有形式和制度,实行社会生产和社会占有。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从总的来看是属于“可相容性”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从适应到不适应再到新的适应,即从相容到不相容再到新的相容中前进的。(3)不能和解、调和、改良与可以和解、调和、改良的不同。(4)根本利益相对抗与根本利益相一致的不同。(5)要采取外部冲突的暴力方法与可以采取非暴力的和平的方法来解决矛盾的不同。

早在1941年,刘少奇就提出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采取不同方针方法来解决。1941年10月,刘少奇在《人为什么犯错误?》一文中指出:矛盾可以分为两大类:(1)基本上是对抗性(敌对的,拮抗的,或冲突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发展,一定表现为外力的冲突,解决的方式是暴力的,革命的。(2)基本上是不对抗的矛盾,可以调和的矛盾,可以相互斗争,又可以相反相成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解决是可以用改良办法来取得的。

对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如何处理?刘少奇指出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采取不同的方针:一种是,站在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斗争性及双方的一切弱点,进行挑拨,来推动与促进这个矛盾的斗争和破裂,以达到他们反革命的破坏的目的。”另一种是,工人阶级和共产党人,“利用矛盾的和解和妥协(经过适当的斗争),以达到双方团结一致,共同进行生产的目的。”

刘少奇对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观点,是从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在今天仍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很需要深入学习研究的。

在严格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社会矛盾中,对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对抗性矛盾也很重要。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会出现对抗性矛盾,甚至在一定范围可以激化,这是旧社会的遗留,国际上敌对势力的影响以及“异化”而产生的。所谓“异化”,简单地说就是矛盾向反面逆转的突变。例如,好事变成坏事,好人变为坏人。有的高级领导干部变为贪污犯,受到刑事处分,是人的“异化”集中反映。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剧变,是社会主义国家“异化”的突出表现。应该说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异化”,并不是必然“异化”。只要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搞好民主法制,反腐倡廉,努力建设三个文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矛盾,保持社会团结稳定,大力发展生产力,切实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长治久安,这就不会出现“异化”,必能消除“异化”的。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对立统一规律的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键确实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提出不少新问题、新观点。第一,社会主义新型社会矛盾是以非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体的新型社会矛盾,这是对社会主义新矛盾观以及和谐社会矛盾的总的概括。把社会主义发展辩证法及其新矛盾观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使对和谐社会的认识提高到理性的与哲理的平台上来,更加自觉地去完成历史使命。第二,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盾本质的非对抗性,这就决定和谐社会的斗争也是非对抗性的,要用和平的、民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以及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不能用暴力的、外部冲突的、敌对的方法来处理。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就要犯根本性的错误。只有对属于对抗性矛盾或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时,才能采取对抗性的方法来解决。第三,基于上述原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总的来说是矛盾,具体来说,主要动力是和谐、团结、统一,不是对抗性的阶级斗争。和谐居于矛盾的主导方面,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主要的动力。第四,也基于上述原因,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生根本变化。和谐是斗争的目的,斗争是和谐的手段。这两者不能颠倒。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在四个方面发生的根本属性变化来看,大量的事实说明:“斗争的绝对性、同一的相对性”所依存的条件改变了,不存在了,不能原封不动地把“斗争的绝对性”搬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来。应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矛盾观中的四个新特点新观点,尤其应用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来,可以提高自觉性,克服盲目性,掌握正确的理论指导,更好地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