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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新思维新举措破解新农村建设难题

四大新思维新举措破解新农村建设难题

四大新思维破解新农村建设难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在中央这一重大战略的指导下,借力于多年积累下来的解决“三农”问题的丰富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我省解决“三农”问题已经有了全面的、系统的新思路、新措施。《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的出台,便是对这些新思路、新措施的总结、提炼和升华。

从强调加大对“三农”投入到强调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从强调项目、资金扶持“三农”到强调人的发展,从鲜谈规划到强调规划先行,再到扶贫工作和农村文化体制建设思路的创新,这些均体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以后,我省“三农”工作的全新思维。下面,我们就从四个主要的方面来解读这些新思维、新举措。

新思维之:公共财政阳光普照

建设新农村,对政府而言应该认真落实“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新战略,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共财政体系带有向城市倾斜的特点,因此,《决定》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着力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

《决定》原文:

●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长效机制。

●加快县镇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型财政,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政权运转的财力保障机制。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省、市、县三级每年财政增量重点向山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投入逐年增长。2006年起,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也要高于上年,逐步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

《决定》解读: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财政体系向城市倾斜,财政对农村公共品投入的不足,是导致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后的重要原因。如果说,在国家工业化初期,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历史的必然趋向;那么,当我国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历史的必然。

目前,我省的gdp已突破两万亿元大关,已基本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这就必须把以往城市居民独占大头的公共财政支出,逐步加大向农村倾斜的力度,让公共财政阳光逐步照耀广大农村。要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向农村倾斜。增加政府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包括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广播电视在内的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改善和增加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光靠农民的力量,是行不通的。因此,必须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和支点,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不断扩大政府支持“三农”的规模和力度。让农村也逐渐享受到“公共财政阳光普照”的温暖,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卫生条件,逐步解决农民遇到的“读书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和养老保障等问题。

新思维之:规划先行分步实施

对许多农村居民而言,规划是一个相当陌生的词汇。确实,长期以来我们对农村规划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足。《决定》提出,规划先行,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这体现了我省对“三农”工作认识的深入,是我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体现。

《决定》原文:

●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原则。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建设发展。

●各地要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方便生活、美化绿化环境、节约保护耕地出发,切实加强镇、村规划工作。抓紧编制完善镇(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发展规划,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学依据。尤其要以村委会为单位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农村各项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布局。村庄建设规划应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突出地方特色,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古民宅。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切实帮助农村搞好建设规划。未完成建设规划编制的村,原则上应暂缓农房建设审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省要管到县、市要管到镇、县要管到村,层层抓落实。

《决定》解读:

当前,我省农村规划严重滞后的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率仅为26%左右。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导致不少村庄建设布局混乱,居民点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有新房无新村”;建新屋不拆旧宅,土地浪费严重;不少农村的重大安全隐患都与没有规划有关,如:农村的饮用水源被工业、养殖业或生活污水污染,居民喝不上干净水;过境公路穿村而过,公路与住宅之间几乎没有退让距离,对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有些村庄选址不当,把住宅建到了泄洪区、泥石流区或地下采空区等等。

为此,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机遇面前,在农民对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既有愿望又有能力的“节点”上,必须将农村规划真正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范畴,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开展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新思维之:首先培养新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所以“新”,还体现在强调如何更多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打造新农民这一点上。以往讲扶持“三农”,更多是在强调项目、资金,现在更多地强调人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这体现了新的发展观。

《决定》原文:

●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各级政府要造就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农民学文化、学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培养有创业本领的新型农民。

●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农村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农民中广泛树立“勤劳、自强、互助”精神,引导农民勤劳致富、自强不息、团结互助,消除好逸恶劳、无所作为、“等靠要”、自由散漫的思想观念;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树立“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

●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增强农民法制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决定》解读:

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就提出人力资本的概念。他在研究美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时,发现人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是现代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的重要源泉。因为土地的面积总是有一定限度的,其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正逐步下降,而人力资本所起作用则越来越重要。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远远高于其他投资的收益率。舒尔茨的研究成果表明,在美国半个多世纪的经济增长中,物质资源投资增加4.5倍,收益只增加3.5倍,而人力资本投资增加3.5倍,收益则增加17.5倍。他认为学校教育在人力资本投资中至关重要,通过发展学校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可以大大降低推广农业技术的成本,显著提升农业生产率,也有利于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现代化的农业。

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1%.我省乃至全国,农村落后于城市,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教育的严重滞后,农村居民受教育的程度明显偏低。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决定》关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重要意义之所在,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投入。

《决定》提出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是把农村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也是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量源泉。通过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活跃农村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措施,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使新一代农民有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新思维之:整村推进式扶贫

消除贫困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我省历来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扶贫模式。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也不断深入。

《决定》原文:

●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整合扶贫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村推进式扶贫开发,逐步减少贫困村。继续增强扶贫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施产业化扶贫,促进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增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后劲。兴办一批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特色农业良种生产基地,加快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促进贫困农户增收。继续实施省财政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技工学校教育的“智力扶贫工程”。建立完善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救助制度,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继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完善对口扶贫机制,推动扶贫开发再上新台阶。

《决定》解读:

消除贫困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贫困地区被排斥在新农村建设之外,或发展严重滞后,势必造成贫富、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的严重后果,这与中央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我省历来重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在过去的扶贫开发中,我省有过许多模式,如:大搞造血型工程、下派扶贫工作队、千干扶千户、龙头企业带动等等,这些扶贫模式都曾发挥过很大的作用,在上述模式的基础上,目前我省还在继续深化几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产业化扶贫、二是智力扶贫工程、三是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制度、四是对口扶贫制度。如今,省委、省政府又在《决定》里提出了整村推进扶贫的思路,开始了扶贫模式的全新探索。

熟悉我国扶贫工作的一位领导告诉记者: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写进了建议,标志着这种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提到了我党的高层层面。这种扶贫方式与我省的实际十分吻合,推广这种扶贫方式意义十分重大:随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目前我省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更差的地区和边远地区,这些地区交通闭塞、基础设施以及文、教、卫等公共事业落后。生产生活条件的落后,造成某些地区带有群体性贫困的特点。要解决这种群体性贫困的问题,就必须要着力于帮助他们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于帮助他们调整产业结构,着力于帮助他们增加收入,着力于帮助他们提高人口素质,因此,以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为工作重点,是推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打造富裕安康的南粤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使命,然而对我省的大部分地区而言,目前的新农村建设尚不是锦上添花的阶段,而是处于着力于改善农村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的阶段。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最急迫的、最直接的、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我省“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和保障目标实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可以预见,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顺利实现,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的人居环境、卫生条件以及基础设施将得到彻底的改变、农村的“一保五难”问题将得到基本的解决、农村经济将得到进一步的增长、农民收入将进一步增加。农民群众将实实在在感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惠,实实在在感受到新农村建设所带来的新生活、新保障、新农业。

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脏、乱、差”几乎成了农村落后的象征,《决定》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改变农村“脏、乱、差”的旧面貌和农民落后的生活方式,届时,农民将首先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感受到新农村建设所带来的新变化。

《决定》原文

●改房:

加快农村泥砖房、危房和茅草房改造,2007年前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房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改厕:按照环保、卫生的要求,以粪便处理无害化为目标,结合沼气池建设,清理露天粪坑,拆除废弃粪坑,加快农村家庭卫生厕所和卫生公厕的普及。

●改灶:加快农民家庭炉灶改造,将烧柴大炉灶改造为沼气灶、煤气灶或节能灶。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有条件的村庄,农户家庭应基本普及沼气。鼓励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改善农村的能源结构,促进农村环保建设。

●改水:在解决农村“饮水难”基础上,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质量问题。加快普及自来水步伐,让农民用上清洁的自来水。建立和完善农村改水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改水整体规划,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卫生。

《决定》解读

“厕所露天在村头,猪栏牛栏隔壁床,污水横流扑鼻臭,垃圾到处乱堆放,饮水卫生无保障”是许多村庄的真实写照,由于卫生条件差,村民染病率高,一些家庭也因病致贫,卫生问题已成为农民致富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绊脚石。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新农村建设要从解决广大农民最迫切的问题入手,那么,对于许多地区而言,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和卫生条件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在采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搞得好,大多是由于当地政府能够从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人居环境这些农民最关心的、最急迫的、最直接的、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新农村建设前后环境面貌的强烈反差,因而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也因此有了恒久的生命力和内在动力,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决定》原文

●改路:

到2009年全省基本实现镇通村道路硬底化,有条件的村要积极推行村道巷路面硬底化,并结合村道巷建设,推行生活污水排放暗渠化。

●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有线电视、通讯和网络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邮、通信息网络。继续完善村庄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和引导各地采取村为单元、整村推进的方式,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鼓励农村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生活及农业废弃物。健全村庄公共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公共设施管理,推进村庄建设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决定》解读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妥推进。从实践来看,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切入点。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导致农村生产成本过高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各种资源要素就可以增值,“三个文明”建设就有了载体。

近几年来,我省支农力度大大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在道路交通、通讯、水电、环境等基础设施方面,还是有很大差距。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是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的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

破解读书看病养老三难

《决定》原文,

●解决“读书难”:小学、初中毛入学率100%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教育,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十一五”末期,全省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毛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力争达100%,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80%.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校舍及生活设施改造,消除中小学危房校舍。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2006年秋季起,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活费。

●解决“看病难:”十一五“期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5%以上

加强农村卫生医疗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提高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快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支持每个村建一个卫生站,使农民有病及时看、小病及时治。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便民利民运作机制,增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活力。

●“十一五”期间,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现县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达85%以上。

●解决“养老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五保户”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五保户”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完善农村社会福利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设施齐全的敬老院,并逐步办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珠江三角洲等有条件的农村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民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决定》解读

扩大公共服务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快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

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制度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广大农民切身感受到了公共服务的实惠。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与城市相比,农村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依然滞后,公共服务不足仍是农村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实现更大突破,见到更大成效,就必须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扫除这些“拦路虎”。

《决定》把加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范畴,着力消除农村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的不足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扫除障碍。展望“十一五”,我省将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方面有重要突破: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健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些措施将使城市的各项公共服务功能顺利地延伸到城郊农村,使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有了最基本的保障,这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决定》原文

●2010年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00万人

“十一五”期间,农村富余劳动力要得到有效转移。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有计划培训,到2010年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00万人。

建立农民培训转移就业促进增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政策环境。继续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转产渔民技能培训力度,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就业。

●要增加对务工农民公共服务的投入

切实维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清理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取消对务工农民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整治对务工农民的乱收费,为务工农民进城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服务。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务工农民公共服务的投入,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信息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缓发和拖欠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务工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大推进务工农民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解决务工农民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的有效途径。加强务工农民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管理行政执法,维护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对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

《决定》解读

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仍未根本破除,致使过多的劳动力滞留在农业、过多的人口滞留在农村,造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农业生产效率、农业收入和生活质量提高不快。

我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突破了就“三农”论“三农”的传统框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表现。

《决定》提出,到2010年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00万人,而目前我省已经有1500多万人实现了转移就业,这意味着广东在未来五年还将有476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这将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释放和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劳动力转移不再是以前的那种无序转移,而是一种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转移就业服务机制紧密结合的有序转移,也是一种与扫除对务工农民的不合理限制和不平等待遇相结合的转移。

农民向城市流动将有一个更为顺畅的环境,进城务工也将有一个更为良好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

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建设新农村,关键还是靠经济发展来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关键点则在于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为此,《决定》提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加快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着力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建设步伐。

《决定》原文

●以现代园区为载体,发展生态农业、效益农业

各地要根据实际,认真搞好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和功能设置,突出特色,讲求实效。大力开展农用土地的整治和开发,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农业,建立现代农业技术、优良品种示范基地,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辐射带动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效益农业。

●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省、市、县三级要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兴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协会,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力度,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服务。

《决定》解读

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需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多方面去努力,但是首先要必须立足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建设新农村,无论是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是改善生态环境,都要以现代农业为基础。

现代农业建设的成果,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因此,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点。

目前,我省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这并不是说农业无可作为,而是说农业的组织化和现代化程度还过低,导致我省农业竞争力不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三农”与大市场紧密相连,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谈“三农”、谋划“三农”、解决“三农”。这要求我们借鉴新型工业化思维来解决“三农”问题,以市场导向为核心,以特色产业为龙头,以提高农产品加工值为重点,以工业生产方式为手段,对农业实行生产工业化、经营产业化、营销现代化、运作项目化、行政服务化,形成种、养、加工一条龙,产、供、销系统化,从而达到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好、农民收益多增收快。

《决定》对我省农业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谋划,突出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着眼于为农业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服务体系,从基础设施到产业规划再到服务体系等方方面面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力度。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我省农业现代化程度必将大大提高,农业竞争力必将大大增强,新农村建设也将有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