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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法治创建推进会发言

县长在法治创建推进会发言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天在这里召开“法治”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速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刚才,祥胜同志全面总结了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了“法治”创建任务,我完全赞同。高河镇党委政府、县地税局、县独秀小学分别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创建工作,专门印发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决定》、创建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工作方案等文件,希望各乡镇、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就“法治”创建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是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是顺利实现“三年倍增、跻身十强、全面达小康”目标的重要保障。

(一)建设“法治”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有效、最稳定、最长效的工作机制,法治也是生产力,法治环境是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基石。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对这些新挑战,推动经济社会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的价值和功能。当前,我县已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实现新的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求经济发展、人民富裕、文化繁荣,而且要求政治民主、法制健全。只有加快建设“法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公民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才能充分激发和调动社会各个群体、各个阶层的创造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建设“法治”是县域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主张,要靠法治;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从根本上讲也要靠完善法制,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只有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风清气正、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推动我县朝着政治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不断前进。

(三)建设“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措施。当前,我们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稳定工作尤为重要,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办不成。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问题,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建立起健康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秩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十一五”是我县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依法治县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要切实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在坚持将“法治”建设的全过程置于党的绝对领导的前提下,要切实增强各级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政治观念,全面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切实增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学法用法,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守法执法的模范。

二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设的中心环节和重要内容。当前,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离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相当差距。一些地方、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坚持依法办事,以情枉法、以罚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依法治权、依法规范政府和干部队伍的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尤其要果断克服执法权力部门化、个人化的倾向,使政府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法律审查制度,认真清理各类文件,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严格规范检查、处罚、收费等行政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的环境。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要切实加强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底线。司法不公,最突出的表现是少数司法人员执法不公。有的司法干部不是不懂法律、不懂业务,而是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抗不住权力的干预,徇私枉法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司法干部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在老百姓心中,是代表公平和正义,是代表党和政府。办冤假错案,亵渎的是国家公权,败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的是群众利益。所以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让怕打官司的群众敢打官司,让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逐步建立一套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健全包括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公民参与的司法监督制度,强化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制衡,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独立。法治建设核心是解决司法公正的问题,人的素质高低对司法公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果断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四要强化经济法治建设。要加大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五要增强基层民主法治。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要从巩固扩大“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成果的高度,紧紧围绕创建“平安乡镇”的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力开展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县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干部任前法律考核、重大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继续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类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实效。注重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在全县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让群众懂得并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诉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要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法律服务是依法治县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制,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及功能,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逐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广大农村和各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网络。

三、强化保障,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按照建设法治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落实责任。要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党委要坚持依法执政,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起好表率作用。要把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扎实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治县的工作合力。党委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在推进法治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

(三)切实提高本领。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把握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从实践中探索和积累经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典型推动工作。牢牢把握“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明确指导思想,形成依法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推动、同步前进的良好局面。

(四)健全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奖惩和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并把“法治”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干;按照要求落实经费,保证有钱办事。要进一步调动和整合各项社会资源,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确保法治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推动依法治县工作不断向纵深拓展。

同志们,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望,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努力建设法治,不断开创和谐社会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