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通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通知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就有关办理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办理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是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象征,是一个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资格的认定证明,是乡镇人民政府具有依法管理乡镇公共事务权力的标志。有无执法主体资格证,是衡量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最根本的依据。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办理执法主体资格证

县年度被列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四个试点县、市(省直部门)之一,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即将对我县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年11月30日前办理好乡镇执法主体资格证,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办证率达到100%。

三、相应办理好乡镇机关人员《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在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同时,要为乡镇机关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人员及时办理好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新形象。年是行政执法证(监督证)五年一换的换证年,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重新核发<省行政执法证>和<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行政执法证>和<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工作规程及规则的通知》要求,在年11月20日前把换发、新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资料报省法制办审核。

四、梳理好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县政府法制办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乡镇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予以公布。

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乡镇必须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若因无行政执法资格而影响各项工作,将对主要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办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要指标。县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推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为县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