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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调查事项通知

企业用工调查事项通知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年度萍乡市劳动力资源和园区企业用工调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区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园区企业用工状况,建立我区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信息库,合理利用和开发劳动力资源,有效缓解我区用工难和就业难问题,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年度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力资源和园区企业用工调查,现就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劳动力资源调查:

1、具有本区户口(包含农业户口)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2、在本区居住和就业的外来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二)园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

园区内已投产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劳动力资源调查: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专长、身份证号码、就业失业证号码等。

2、个人就业状态: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失业、退休等。

3、就业情况:单位经济类型、工种、就业形式、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等。

4、失业情况:就业愿望、培训愿望等。

5、其他情况:在劳动年龄内的在校学生、服役、服刑人员不列入为就业或失业人口统计,请在其就业方式中分别注明:在校学生、服役、服刑。

(二)园区企业调查:

1、用工情况:所属行业、在职人数、性别分布、岗位分布、服务时间等。

2、缺工情况:需招人数、年龄要求、工资标准等。

三、调查方式

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采取一户一表上门入户方式进行劳动力资源和园区企业用工调查。

四、调查时间

年9月26—11月15日完成调查输机工作,12月15日前开展调查汇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民生局、区社会发展局、区社区管理局、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区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区统计局要充分重视这项基础性调查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确立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对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人员培训和督导工作,确保调查质量。

(2)动态管理。各管理处、社区和创业园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要以江西省信息网络为统一的运用工具,将其调查信息逐项录入江西就业信息网,实行动态管理。

(3)强化责任。区民生局负责本项调查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全区数据汇总工作;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管理处劳动力资源调查的督导工作;区社区管理局负责社区居委会劳动力资源调查的督导工作;区经贸科技发展局负责园区企业用工调查的督导工作;区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创业园内企业用工调查的督导工作;区统计局负责统计数据的衔接核实工作。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和创业园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本辖区的调查登记和输机工作,对因工作落实不利影响整个调查工作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目标考评。

(4)资金保障。调查输机所需要经费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