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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两级债权债务调查通知

乡村两级债权债务调查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发[]72号)精神,为有效控制乡村两级新的债务发生和有效化解旧债,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旗乡村两级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把乡、村两级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彻底摸清楚,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将调查出来的所有债务按来源和用途,对照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财务管理,防止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继续增加。

二、调查内容

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债务、债权和以担保形式的各种债务。债务时间年12月31日为界,分别对年底以前和年期间分两个时段发生的乡村两级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

三、职责分工

旗农业局牵头做好此次乡村债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乡镇级债务调查由旗财政局组织清理并分析汇总,村级债务调查由农业局经营管理站组织清理并分析汇总。审计、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填报要求

(一)各乡镇分别将乡村债务调查汇总表和报表填报分析说明于11月20日前报旗财政局和农业局经管站。

(二)乡镇、村的债权债务报告要经乡镇、村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上报。

(三)各乡镇要对乡村两级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说明,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化解债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