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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项目违规建设综治通知

农村水电项目违规建设综治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违规建设农村水电项目的通知》(政办电号)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违规建设农村水电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字号)文件精神,促进水能资源有序开发,规范水电项目管理,杜绝水电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水电建设项目(含已建、在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农村水电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农村水电发展迅速,已成为全县重要支柱产业。但是,随着农村水电建设的发展,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致使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水事纠纷、上访事件有所增多,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违规建设水电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过硬措施,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二、切实抓好违规水电项目的清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何柏周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祝毛生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农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安监局、水电总公司、电国际汝城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协调领导小组。

(二)清查范围。全县已建、在建和“十一五”规划拟建的农村水电项目。

(三)清理整顿时间。年12月3日前,各乡镇要成立清理整顿违规建设农村水电项目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名单于12月8日前报水利局。年12月3日至20日,各乡镇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并把清理整顿结果报县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出来的违规水电项目,要逐个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结构及质量问题严重、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拆除。年12月21日至31日,县水利局及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对清查不力、整改效果不理想的乡镇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处理要求。对清理整顿工作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对不符合水能资源流域开发规划、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和核准、未批准使用土地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

2.有规划而违背规划,且未完成核准程序、违法用地,提前开工的项目必须停建和缓建。项目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按建设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并完成核准后方可继续建设。

3.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规违法水电项目、大坝存在安全隐患及违反了建设流域开发规划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关闭。

4.对于无规划、未按程序审批和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已建电站要进行重新评审,评审合格的补办相关手续,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

三、强化清理整顿措施,确保清理成效

(一)对清查出来的“四无”水电站,要严格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已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对无设计、无审批的在建项目一律暂停施工,尽快按基建程序设计和报批;对已运行的“四无”水电站,要重新办理鉴定和审批手续;对有水事纠纷的电站要调查清楚原因,划清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调处纠纷。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的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将本次清理整顿结果作为今后水电开发项目核准(或审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