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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技能竞赛通知

旅游行业技能竞赛通知

各旅游饭店:

为全面展示深圳旅游饭店行业形象,加强人才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2008年深圳市旅游行业职工技能竞赛。根据《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的通知》(深竞组委〔2008〕1号)精神,本次竞赛纳入深圳市第六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的比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和参赛范围

本次职工技能竞赛项目为前厅服务员,由市旅游协会、市财贸金融工会协办、市深鹏职业技能鉴定所承办,我市旅游饭店的员工可报名参赛。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职工技能竞赛的领导,成立市旅游行业职工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宣传工作,包括审核、制定相关竞赛方案、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和筹备技能竞赛启动仪式、总结表彰等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市深鹏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八卦二路614栋二楼212室,联系电话:25576429、25593215,联系人:叶芯花)。

三、竞赛方法

竞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选拔。由各旅游饭店根据竞赛要求从应知(理论)和应会(实际操作)两个方面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岗位练兵,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初赛。

(二)初赛。由竞赛组委会按中级职业技术标准从应知(理论)和应会(实际操作)两个方面组织初赛,应知(理论)和应会(实际操作)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初赛结束后按竞赛成绩取前50名(若两项成绩合格者超过50名则以实际人数为准)进入第三阶段竞赛(决赛)。持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直接进入第三阶段竞赛。

(三)决赛。由竞赛组委会在初赛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决赛从应知(理论)和应会(实际操作)两个方面组织,应知和应会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初、决赛的综合成绩按应知成绩的30%和应会成绩的70%来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按实操成绩高者排先。

四、参赛条件、报名方法及费用

(一)所有参赛选手须是我市各旅游饭店签订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

(二)由各旅游饭店统一组织优秀选手报名参赛,参赛人数不限,按要求做好选手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

1.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寸免冠黑白近照一式五张;

以上材料可由单位统一于9月12日前报深鹏鉴定所,参赛选手不用承担报名费及竞赛费用。

五、时间安排

(一)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12日为宣传发动及岗位练兵、选拔和报名阶段,其间在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公告。

(二)9月20至10月15日进行初赛;10月20日至10月底进行决赛及总结表彰。

(三)初赛和决赛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并将在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公告。

六、奖励办法

(一)获得竞赛前10名的优胜者,由本次竞赛组委会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按照《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的通知》(深竞组委[2008]1号)规定,获得前8名的优胜者,由市第六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组委会进行表彰奖励。

(三)获得前6名优胜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市技术能手”称号。

(四)对决赛前50名或者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2008年招、调工相应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下达招调工指标,招调工指标在当年及下年度(2009年)内有效。

(五)对组织工作得力并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由本次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七、要求

各旅游饭店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和选拔,组织代表队参赛。比赛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竞赛规程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