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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粮食收购工作通知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政发号)及市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做好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粮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年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切实掌握政府调控粮源,确定今年全区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为35000吨(包括种子粮520吨),其中早籼谷16000吨,晚粳谷18000吨,小麦1000吨,并按照粮食生产和收购实际,分解下达到各地(详见附件)。

二、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及各项补贴

今年生产的中等质量标准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谷90元、晚粳谷暂定95元、白小麦88元、红小麦和混小麦83元,但收购时市场价高于订单价的,按市场价收购。订单内粮食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每50公斤早籼谷和小麦14元、晚粳谷12元;订单早籼谷和小麦实行每50公斤2元运费补贴,订单晚粳谷实行每50公斤3元烘干补贴;价外补贴、运费补贴、烘干补贴由区财政负担。同时将种粮大户(承包面积20亩以上)直接补贴政策改为收购环节补贴,即按粮食部门实际收购量,对种粮大户投售订单内外的粮食都实行直接补贴,每50公斤早籼谷6元、晚粳谷和小麦4元,油菜籽10元,直接补贴资金按实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订单外的粮食收购价格随行就市,但当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按照“随行就市、以质论价”的原则收购。

三、抓好订单粮食落实和收购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当地粮食生产和收购实际,将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及时分解落实,计划内早晚稻允许通用,并在签订落实过程中要重点向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倾斜;粮食部门要督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进村入户,在5月上旬前与种粮农民签订订单合同,并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继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行之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方便农户售粮,坚持“四上墙、五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种粮大户投售的早籼谷、晚粳谷和小麦,直接补贴采用先投售后结算发放的办法,收购结束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提供种粮大户投售数量情况,由各镇乡(街道)核实,经区粮食、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种粮大户实际投售数量结算发放到户。

四、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持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确保地方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乡、街道要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粮食生产、收购政策,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和收购工作。同时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精神,把订单粮食纳入对各镇乡、街道有关考核的内容之一。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农业部门要及时提供种粮大户清册,认真核实粮食种植面积,保证种粮大户售后直补资金兑现和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各项补贴及预购定金贴息等资金,并加强“农民补贴网”建设;有关金融部门要根据粮食收购计划及时安排贷款资金和支付资金,保证收购价款及时兑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今年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