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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强化粮食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兴农富民,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发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奖励名额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推荐的粮食生产先进村和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参与粮食生产工作的干部(含村干部)和农技人员。

(二)奖励名额:粮食生产工作红旗乡镇2个,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乡镇8个,粮食生产工作先进村20个,先进种粮大户10个,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个人50名。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总分值1000分)

乡镇粮食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千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0分,根据考核得分高低依次排位,前2名为红旗乡镇,前3—10名为先进乡镇。粮食生产工作先进村、先进种粮大户由各乡镇按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个人从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村两级负责人、包联干部和全体农技人员中评选产生。

(一)粮食生产先进乡镇

1、种植面积(分值200分):

①以实地调查为考核依据,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以年统计年报为参数)保持稳定并有增长,粮食复种指数明显提高的计50分,播种面积减少的倒扣50分,复种面积有“单改双”扩面基础而没有增加甚至减少的酌情扣分。

②能够种双季稻的全部种上双季稻,无“双改单”和双季稻与一季稻“插花”现象,双季稻种植面积达99%(含)以上的计100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20分。出现“双改单”成片面积2亩以上或总面积100亩以上的不计分。

③对过来的荒芜耕地认真改造并恢复种植,无耕地抛荒的计50分。耕地抛荒总面积超过30亩,或出现耕地成片抛荒2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私自建房的扣50分。耕地抛荒总面积不超过30亩或成片抛荒不足2亩的酌情扣分。

2、种植方式(分值300分):

早稻控制直播,抛秧面积达90%以上的计200分,抛秧面积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0分;晚稻杜绝直播,抛秧面积达100%的计10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50分。

3、种植技术(分值300分):

①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比例在30%以上,示范效果好的计20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0分;工作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群众反响强烈的酌情倒扣分。

②有1个乡级粮食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或3个村级百亩示范片的计50分,高产创建示范片数量不达标等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③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和优良品种覆盖率在95%以上的计5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4、工作落实(分值200分):

①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制定了全年粮食生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计50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②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的计50分,未分解落实和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酌情扣分。

③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各项补贴资金,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计50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每出现一起违规违纪行为扣50分。

④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党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对辖区内粮食生产情况进行督查,粮食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的计50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先进推荐条件

1、粮食生产先进村推荐条件:

①水田面积1000亩以上,没有耕地抛荒现象;

②双季稻覆盖率100%;

③早稻抛栽面积在95%以上;晚稻没有直播面积;

④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比例在30%以上;

⑤创办了1个以上粮食高产百亩示范片;

⑥优良品种覆盖率100%,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90%以上;

⑦早、晚稻大面积长势良好,单产水平显著提高。

符合以上条件的村,由各乡镇在早稻育秧移栽、收获和晚稻收获等时节分阶段向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

2、先进种粮大户推荐条件:

①承包水田面积100亩以上,双季稻播种面积200亩以上;

②适宜面积全部种植双季稻,早稻直播面积在10%以下,晚稻没有直播面积;

③优良品种覆盖率100%,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100%;

④选用三项关键增产技术,晚稻安全齐穗保证率99%以上;

⑤早、晚稻普遍丰产,双季平均亩产达900公斤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种粮大户,由乡镇分早、晚两季向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

3、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直接服务粮食生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任务完成出色,工作业绩突出的县直单位、乡镇、村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乡镇粮食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定期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县各乡镇粮食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3月下旬至6月底对全县各乡镇不定期进行粮食生产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2、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6月底至7月初组织专门班子,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乡镇上半年粮食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种植面积、种植方式、“双改单”、抛荒、示范片建设、优良品种推广、领导重视等工作情况,并予以通报。第二次考核在9月下旬到10月中旬进行,重点考核各乡镇全年粮食生产情况,同时核实其它情况并予以通报。

3、坚持以督查考核情况与农户随机调查情况相结合,初步评选出10个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省、市要求,在10个乡镇中评选出省、市粮食生产先进乡镇。

(二)粮食生产先进村、先进种粮大户、先进个人考核

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评选条件对上报的考核对象分级分类定期组织现场考查,经初步遴选后,按150%的比例确定候选对象。候选对象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经综合评估排队确定预定先进对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奖励办法

奖励采取以奖的办法实施,粮食生产红旗乡镇奖励5万元,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乡镇粮食生产,获奖乡镇可从奖励资金中拿出20%用于奖励本乡镇粮食生产先进个人。粮食生产先进村奖励5000元,并优先安排农业项目;先进种粮大户奖励3000元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种粮大户评选;粮食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对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年底综合评定,给予3000元—3万元的奖励。

五、处罚办法

(一)凡未完成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特别是在集中育秧、控制直播、遏制“双改单”等方面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乡镇,不参与年度粮食生产工作评先评优,不予安排农业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追究乡镇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在省、市粮食生产考核检查中,任务完成不好、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县粮食生产在国家和省市评先评优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乡镇,一律“一票否决”。乡镇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并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