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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通知

开展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通知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信息,为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依据,切实推进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开展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认识

文化产业是衡量地区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制订了文化创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文化强区的总目标。开展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是实现文化产业整体提升的重要举措,对于制定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决策规划,促进文化及创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工作在决策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的范围和内容

(一)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外延分层及行业构成:依据《宁波市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的内容:

1.财务状况指标:指反映文化及创意产业单位的资产、收支和经营状况的价值量指标,如固定资产原值、主营业务收入、折旧、工资、税金、利润等。

2.业务活动指标:指反映文化及创意产业单位主要业务活动的状况和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如图书、报刊的种类和印数,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影视及电视剧制作数量等。

3.就业人员指标:指反映文化及创意产业就业人员的数量、素质、薪酬等情况的指标,如年末就业人员数、专业技术人员等。

4.其他补充指标:指文化及创意产业活动相关信息,从宏观的层面和不同的角度反映文化及创意产业项目的资金投入和社会公众文化消费需求等信息。如文化产业项目投入是集中反映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投入;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是从居民生活的角度反映文化消费规模和文化服务水平等。

三、加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职责分工

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必须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区实际,对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工作明确以下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的协调工作。包括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工作会议,协调区级各责任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工作。

(二)区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制定全区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调查主要统计数据的测算与质量评估,做好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主要数据的工作;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文化及创意产业调查单位的原始数据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三)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区文化、旅游、农林、民政、工商、档案等区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纳入本部门统计工作范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文化及创意产业各类别行业发展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所涉及文化及创意产业的统计制度,负责完成反映全区本行业发展情况的重点指标设计、统计和汇总,在上报上级对口部门的同时,抄送区统计部门;区工商、税务、民政等涉及单位名录等相关资料的区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料交换力度,实行资料互换、信息共享,及时将文化及创意产业单位的增减变化情况定期提供给区统计部门,以保证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的全面性。

需要报送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报表的区级有关部门职责的具体分工:

1.文化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台、报社:对口负责填报新闻出版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文化艺术(文物)、文化娱乐及其他文化服务业、体育销售额、休闲健身娱乐服务业相关统计表;动漫产业等网络文化信息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2.民政局:负责填报烈士陵园、纪念馆及文化社团相关统计表。

3.商务局:负责填报文化艺术商务服务、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广告、会展及设计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4.科技局:负责填报科技系统文化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5.教育局:负责填报教育系统文化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6.经信局:负责填报软件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现代通讯技术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7.旅游局:负责填报旅游部门管理的旅游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8.农林局:负责填报农林业部门管理的旅游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9.档案局:负责填报档案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10.工商分局:负责填报网络文化、娱乐文化及其他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四)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要按在地统计原则,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三上”单位的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在各次经济普查年份还要注重做好“三下”文化及创意产业单位的界定和调查工作。

四、抓好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的保障工作

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工作有分管领导、有责任科室、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和统计从业资格、有统计工作制度、有统计台帐、有统计工作经费和网上直报设备的“六有”要求,明确负责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的责任分工和人员、经费等保障,确保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区统计部门要建立统计工作的部门联系制度,牵头做好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各级各部门都要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法》,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以提高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源头数据的质量。为避免“数出多门”,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主要数据由区统计部门核准后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