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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教育发展基金奖励办法

优质教育发展基金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优质教育需求,自学年开始,镇提取企业留本冠名基金22万元/年,设立“优质教育发展基金”,奖励对于教育质量提升有突出贡献的学校、教师和学生,争取用几年时间,提高教育质量,达到教育优质化的目标,以有效地减少生源外流现象。现对学年《优质教育发展基金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一、优生输送奖

成绩优异的小学毕业生进入中学就读的,对学校和学生进行奖励,其中籍小学毕业会考成绩在前20名的,按每生1200元奖励;成绩在前50名的,按每生800元奖励;成绩在前80名的,按每生600元奖励。非籍学生减半奖励。所获奖金分配办法:所在学校分配奖金四分之一,班主任分配奖金四分之二,学生本人分配奖金四分之一。

对教学成绩出色的小学和中学各年级段主课教师进行奖励,每学年所教科目班级期末考试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二、中考优秀奖

1、普高上线奖。中学初三毕业生参加本年度中考,普高上线人数以20人为基数,每增加1名(含特长生),奖励学校2000元,30名到50名每增加1名,奖励3000元;50名以上每增加1名奖5000元。

2、排名晋位奖。中学当年毕业生中考总分优秀率在全区综合排名(以教育局统计的排名为准,如教育局不排名,镇政府根据教育局提供数据自行排名)每前进一位奖励6000元。

三、重点中学录取奖

中学当年毕业生被重点中学录取的(重点中学指录取分数线在姜山中学录取分(含姜山中学)以上的学校),奖励学生1000元/人。

四、优秀教师奖

1、中学当年毕业生中考课目单科考试成绩高于全区相同科目平均分的,按该科目上线人数,以每人50元标准奖励该科目任课教师。

2、对教育系统下派的骨干老师到中学支教的,按每人每年2万元予以补贴。

3、对获得“教坛新秀”、名教师、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视获奖级别进行1000-5000元奖励。

五、有关说明:

1、各学校要着眼于教育优质化的目标,对照考核内容,合理地制定对教师和学生的激励办法。

2、支教补贴对象必须经区教育局、镇政府及中学共同认可,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3、专项基金当年有结余的累积到下一学年使用,镇政府也可酌情做其他振兴教育发展用途。

4、本奖励办法自学年开始实施,原《镇优质教育发展基金奖励办法》(政号文件)同时废止。

5、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镇政府社会事务办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