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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措施

扶持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和帮助我县企业积极克服当前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1、保障工业用电的正常供应。供电部门要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个性化用电需求并予以保障。在制定、实施设备检修计划停电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并在停电前三天告知有关企业,出现事故停电和故障停电时,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

2、确保企业正常用水。供水部门实施计划停水,应提前两天通知有关企业,并明确告知停水时间。因突发性事故造成停水的,供水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抢修。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申请用水的,供水部门应在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安装,交付使用。

3、加强运输综合服务。县经贸、交通部门应加强协调,掌握大宗商品运输流量和企业的运输需求,合理安排运力。对县外调入保质期限较短的原材料和产品,要优先保障运输。对我县工业企业运输生产资料和产品的车辆出现一般违章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作处罚。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加强政银企互动。县经贸、人行、银监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政银企三方对接、交流、互动。县人行、银监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全年至少免费举办一次企业融资业务培训班。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利用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支持民间资本组建贷款公司。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简化担保程序,采取国有资产注入资本金和吸引社会资金入股方式,县财政新增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增强担保实力。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其担保佣金由县财政补贴20%。

三、加强劳动用工服务

6、加快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信息库,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及时制作,并通过各种有效媒介向社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提高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定期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实现企业用工与劳动力求职的有效对接。

7、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完善用工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劳动纠纷案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8、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劳动仲裁机构要加强与企业、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的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9、进一步落实重点企业挂钩帮扶制度。挂钩帮扶重点企业的县领导每月至少下企业一次,相关部门的领导每周至少下企业一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0、加强企业家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精细化管理培训、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等培训活动,开拓企业家视野,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1、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涉及工业企业的各种有偿服务性收费,原则上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下限标准的50%执行(企业中介服务费、房屋评估费、验资费、公证费等,如现行标准低于下限的,按现行标准执行)。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利用项目审批、年检、年审、办证的机会搭售各种商品。

12、暂缓征缴有关费用。对年矿山企业缓征1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年企业排污费在2008年基础上核减20%,生产不正常企业按实际排污量据实征收。

对年新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因资金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和征收机关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可给予3-6个月的宽限期。

六、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1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执法,必须先行告知,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由企业进行整改,除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外,按照“首违免罚、处罚走下限、一般不走上限”的原则,严格把握,规范实施。

14、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缩减办证、换证时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环境影响评估审批、企业排污许可证等,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县内工作流程在原工作日要求基础上缩减一半时间完成。

15、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职,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及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阻挠企业项目建设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