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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治理通知

建筑施工治理通知

为切实整顿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旗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工程,其建设活动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程序,履行各种报批手续;加强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出让管理,严格规划审批手续,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规建设;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坚决杜绝先开工后办手续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强化对施工图纸审查、质量监督及原材料检测、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的监督管理,做到建设程序规范合法。

二、严把施工队伍准入关

严禁无合法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入我旗建筑市场和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强化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管,完善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限额、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投标。凡进行资质挂靠、买证、借证和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担工程业务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时,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交易;同时,要认真执行《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有关规定。凡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投标或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民生工程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等,其质量好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改进监管程序,丰富监管内容,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把监管贯穿于每一步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重点监管抗震设防、工程基础、住宅主体结构等重要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同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工程审计、监察和督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规范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产权交易等行为。特别要重视做好日常监管,全程监督,并形成良性机制。

四、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今年是“质量和安全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落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行差别化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不良记录管理工作,通过公众媒体对不良行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运用市场约束机制增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工程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软硬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各建设市场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责,严格依法审批,按程序办事;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不得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存在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存在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封停整顿,绝不姑息迁就。

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各方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问责机制,保证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互相制约。采取综合措施,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