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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调查统计工作事项通知

工业调查统计工作事项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标准从年起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调整到2000万元以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工业企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函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调标后我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调标后我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规模以下工业是我区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相关统计工作,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从年起国家统计部门扩大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范围,将已经实行多年的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标准从原来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提高到2000万元以下,并重新使用新的调查样本。新的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标准的实施,是国务院为了适应当前宏观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改善民生、扩大就业要求而进行的一项重要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我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标准提高后,将使全区规模以下工业的经济比重由15%左右增加到30%左右,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中心)管委会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研究工作,为全区GDP核算和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客观的统计调查数据。

二、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新的统计制度经过一年的双轨运行后,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与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进行合并抽样调查。我区经与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商定,继续实行省、市、区、镇乡(街道)四级一套样本的抽样办法,镇乡(街道)级的样本抽取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在抽取上级样本时一并考虑。为适应分镇乡(街道)的GDP核算需要,我区在原有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补充增加500万元至2000万元工业企业样本单位131家;加上原有样本单位,全区共有近千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和二千家左右的个体工业经营户样本(样本分布见附件1),从而形成了较大的统计调查工作量。

按要求,样本企业的数据由企业直接填报;个体工业经营户的数据,由村级辅助调查员对样本村中个体工业户进行现场调查、科学评估取得。区、镇、村三级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人员,要认真把好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审核、上报关,努力在搞准统计数据上下功夫。要针对我区工业企业拆迁、搬迁多的实际状况,认真抓好搬迁样本企业的跟踪调查,搬迁企业由企业新址所在地镇乡(街道)负责统计。对样本单位缺报情况要逐一分析原因,核实企业缺报是搬迁还是关闭、企业搬迁的新址在哪里、关闭的是否注销了工商和税务登记;非目录样本企业(即抽中村出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已经成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的重点和难点,能否全面排摸出所有非目录样本企业,将直接关系到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正确性。在一个调查年度内,各地规模以下工业统计人员要对所有抽中企业和非目录样本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实地上门辅导和数据评估,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认真评估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从企业职工人数、机器设备、用电量、开工时间、货物运输等方面综合评估数据质量。在2012年要重点抓好新增500万元至2000万元企业样本和新增非目录样本企业的调查走访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对每家企业基本情况作详细记录,建立进企业、入户填写样本单位情况调查表制度,做到对每家企业底子清、情况明,为准确评估样本企业调查数据提供依据(相关表式见附件2)。就镇乡(街道)本级来说,重点要关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上报数据和抽样推算数据的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发现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村(社区)辅助调查员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查和核实。各样本抽中企业要如实按时上报统计调查数据,注意上报数据的均衡性,防止出现随意估报和一次性上报现象。村(社区)辅助调查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上门认真采集和核实企业统计数据,做到调查单位不遗漏,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调查样本企业的回访制度和数据评估制度,加大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报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认真了解报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进一步加强对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一是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区域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有人管;二是要督促抽中样本企业做好本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明确企业统计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样本企业统计报表有人报;三是配备好样本村(社区)工业抽样调查辅助调查员,确保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资料有人收集和审核;四是要按照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级安排和落实好镇级及镇以下的调查经费,按时发放辅助调查员的误工补贴。区统计部门要编制好样本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切实做好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现场调查、检查指导、基层基础、数据评估和考核工作,确保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协调衔接,进一步提高全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水平。区经信、工商、税务、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企业的行政登记等资料,积极配合和支持区统计部门共同做好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