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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建设措施

机关作风建设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教育局机关作风建设,以良好的机关作风带动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亮牌上岗、文明服务。全体机关干部自觉佩带胸牌、办公桌上放工作牌、外出工作写留言牌。衣着大方、举止文明、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办事透明。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事项,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切实提高机关办事透明度。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具体办理社会力量审批事项。凡依法审批的事项,必须公布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相关材料。

三、联系基层,重视调研。每位委、局领导联系一个市(县)、区和若干基层单位,了解面上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委、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人提交2篇高质量的调查的报告(或解决问题的书面建议、理论文章)。

四、诚信从政,取信于民。机关第一位接待来人和接到来电的工作人员、第一个承办公文的处室,要负责把来人(来电)和公文交接到相关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做到热心周到、热情礼貌。每年向社会公布教育为民办实事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公开践诺。

五、来信来访,按时办结。进一步健全委、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对上级批转的重要查办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处室负责人亲自接待处理。加强投诉网站的管理,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六、压缩会议,精简文件。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纳入会议计划。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可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快捷通道,尽量减少文件数量。

七、控制评比,减少庆典。市教育局对各类学校的评估、评比活动,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可合并综合评估、评比的实行综合评估(比);可同省厅评估、评比结合的,不再单独评估(比)。一般庆典活动不派机关干部参加,必须参加的重要庆典严格控制参加人员。

八、规范收费,禁止摊派。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以行政手段摊派报刊、教辅材料、教学用具等。因乱摊派、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九、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全体机关干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严禁权钱交易。属于教育局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直接向教育请示的事项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公开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考生,坚决杜绝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现象。在局机关设立机关作风建设评议箱。每年年终在全市服务对象中征求意见,对处室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