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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协助党委 增强反腐合力

2006年3月,重庆市委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一年多来,《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怎样?10月中旬至下旬,市委组织力量开展了专项督查。督查表明,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抓得紧、作风实、用得好,对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落实总书记对重庆工作的“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贯彻执行中表现出了三个鲜明的特点:

党委:领导坚强,保障有力

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1、切实承担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自1998年以来,市委坚持以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市级领导分工包项当年反腐倡廉、治本抓源头工作,形成全市上下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黔江等区从去年起坚持开好布置会、汇报会、督查会、总结会,推动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问卷调查显示,对“党委对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情况”评价为“好”和“很好”的占被调查对象的91.66%;问卷18个方面、432个选项中,认为“好”和“很好”的占总选项的86.11%。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抓好“龙头工程”建立制度,创新机制。南岸区委创造的领导责任、任务分工、方案措施、工作制度、考核追究“五步落实法”受到中央纪委肯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了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多数区县突出考核重点,强化了责任追究。去年3月至今年9月,全市查办责任追究案28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6名。

3、支持和保障查办案件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秉公办案,大多数区县和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工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坚持阅批信件,及时听取大要案情况汇报并认真指导,做纪委的坚强后盾。最近全市公开处理并通报的十个典型案例,更集中反映了市委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坚决支持和保障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鲜明态度。4、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上半年换届后,区县新任纪委书记全部实行了易地交流任职,领导班子年龄梯次结构更加合理、学历层次显著提高,整体功能明显增强。60%的区县纪委增设了效能监察室,不少区县党委积极帮助纪检干部“充实起来、武装起来、流动起来和提拔起来”,增加编制和内设机构,更加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大担提拔使用纪检干部。涪陵区委今年提拔8名纪检监察干部,交流2名常委到重要部门任“一把手”。

纪委:组织有序,协调有方

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取得新的成效。1、围绕贯彻《实施纲要》抓组织协调,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牵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的《具体意见》;制定实施2008-2012年规划;签订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督促各部门在推进贯彻《实施纲要》中初步构建了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和监督体系。去年以来,全市共建立健全各项制度961项,其中市人大、市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7项。2、围绕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抓组织协调,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完善“大宣教”格局,制定廉政文化建设意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去年1月至今年9月,全市查处违反“五个不许”规定案件124件162人,有2898名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礼金1661万元;市级机关和区县纠正违规住房面积24.72万多平方米,收回资金3093.3万元;清理出吃“空饷”人员2652人,可节约财政经费1300万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有5名党员干部主动申报,涉及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2人,违纪房屋面积1180.4平方米,违纪金额247.14万元。问卷调查显示,认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得“好”和“很好”的占被调查对象的83.63%。

3、围绕查办大要案件抓组织协调,从严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紧扣执纪办案这一中心环节,抓信访,畅通集纳案源的主渠道;抓查处,明确重点对象和领域;抓协调,增大反腐败合力;抓创新,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去年3月至今年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6651件(次),初核4529件,立案2217件,结案2076件,处分2423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3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650万元;通过初核,为党员、干部澄清事实1855件,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牵头治理商业贿赂,通过自查自纠,全市单位和个人上缴金额为1026.53万元,查办案件392件,涉案金额1.32亿元,制定9部涉及治理商业贿赂内容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已初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问卷调查显示,对本地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评价“好”和“很好”的占被调查对象的91.66%。

4、围绕专项治理抓组织协调,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对教育、医疗、公路乱收费以及加重企业、农民负担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力度。仅今年1至9月,全市查处学校违规收费175.63万元,清退166.51万元;强化医药价格监管,政府定价的1554个品种平均降幅17.7%,降价金额约8.9亿元;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5718项,经审核拟保留100余项,撤销5562项,撤销率达到97%以上,因撤销评比项目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1.6亿元。

5、围绕深化改革抓组织协调,不断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去年以来,积极推行建设领域“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审批,取消、停止实施和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进电子监察制度试点,建立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库,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实施库区乡镇财会委派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全面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綦江县创建“一个口袋收、一个标准算、一个口子出”的公共财政监管机制的探索性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结合区县、乡镇换届,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市委全委会对39名市管领导干部拟任人选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扎实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40个区县全部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部分区县实行了为民服务全程制。全市9986个行政村全部实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将国有产权交易范围扩大到全部国有资产,并将中央在渝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纳入交易平台,完成各类产权交易2354宗126.87亿元,制止和纠正涉及场外交易行为的项目34宗,金额11亿元,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资产监管。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执法监察48项,提出监察建议386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33万元。

6、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抓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自查自纠问题79239个。市纪委负责人对15个区县和32个市级部门的47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并对2005年6月以来新(提)任的830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69685人次,进行询问质询1208人次,27708名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市委巡视组结合换届工作,对12个区县进行了集中巡视,对12个区县进行了“回头看”,收集到干部群众对巡视对象的意见反映91条,发现案件线索23件,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12人,提出整改建议161条。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提高,1027名企业领导人员上交礼金人民币659万元、美元55万元。实行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对保障党员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7、围绕推进“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永续工程抓组织协调,加强效能监察促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部署,市纪委紧扣“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永续工程和今年的“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主题活动,倡导开展以“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勤政廉政制度建设;加强效能监察,考核奖惩逗硬,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引起震动,营造了有利于扩大改革开放和实现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氛围。今年以来,市级70余个执纪执法单位走进《阳光重庆》节目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及时解决问题192个,群众满意率达98%;开设重庆市作风建设年专题网页,在华龙网等八大网站开展“作风建设年”知识竞赛活动,全国25个省区市的6万多名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了“万名干部大下访”活动,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各执纪执法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

1、加强沟通,主动配合,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配合,收到了好的效果。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配合,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人大、政协及有关单位的支持参与,加强监督取得了新的进展;宣传新闻系统的支持配合,使“大宣教”格局更加巩固,在全社会形成了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

2、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执纪执法单位在纪委的组织协调下,以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支撑,力求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完成反腐败工作任务。在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试点,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院着力打击、惩治公职人员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公安及司法机关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腐败涉案人员的调查、关押及狱侦工作;审计、工商等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实行“一岗双责”,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执纪执法单位配合,共同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问卷调查显示,认为有关部门在参与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作用“好”和“很好”的占被调查对象的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