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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总的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总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入党的人应当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2)党组织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3)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

(4)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2.确定联系人

(1)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

(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薄。

3.培养教育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2)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调整充实;

(3)以县级党委或有条件的基层党委为单位,每年办一期时间为3—5天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4.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可以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2)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3)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后可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5.政治审查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3)政治审查结果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二)预备党员的吸收阶段

1.填写《入党志愿书》

(1)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一至六页的栏目,并签名盖章,填写好日期;

(2)由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目,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或本人指定;

(3)支委会要对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手续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政审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态;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员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必须通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够作出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由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内容,并签名,加盖支部印章和支书私章,注明日期;

(8)将入党材料(含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薄》、支部大会讨论记录)报上级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

(1)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前,一般需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合格后,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手续。

(2)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少数具备条件的党总支,经县及县级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

(3)审查入党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如材料不全,退回支部补缺;

(4)党的基层委员会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是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都有应超过半数才有效),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在3个月内为审批合格的预备党员办理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6)由党委书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公章;

(7)填写《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党的基层委员会组织,必要时,上级组织派人参加;

(2)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3)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现实情况做一次考察,并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薄》。

2.支部委员会按时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

(1).由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思想和工作,以及接受党组织教育的情况;

(2)党支部报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

(3)与会党员对其能否转正发表意见;

(4)预备党员表态;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员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都有应超过半数才能有效);

(6)由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尔后签名盖章,注明日期,报上级党委审批。

4.党委审批

(1)审批转正手续是否齐全(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薄);

(2)由党委派专人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3)上级党组织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由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都应超过半数以上才有效。预备党员因工作调动,接收单位党组织认为必要,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6个月,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4)由党委书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栏,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5)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