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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现将年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年海拉尔区各项社会保险费当期征缴任务共6,627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6,076万元,失业保险费37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600万元,失业保险费清欠70万元。

二、年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征,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超过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做缴费基数;在60%—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计征。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超过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做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征,超过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当地最低工资计征。

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4元。

三、从年7月1日起,全区各类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职工本人缴费的8%记入,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原有规定和费率执行。

四、财政部门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保证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险、再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调剂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各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和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不能出现新的欠费,继续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严格控制中断缴费人数,认真核定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杜绝瞒报、漏报现象。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