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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奶生产收购环节专项综治通知

原奶生产收购环节专项综治通知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对市场上销售的奶粉和液态奶产品相继进行了抽查化验,经检测,有22家企业、69批次婴幼儿奶粉,3家企业、24批次液态奶产品含有“三聚氰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对鲜奶生产及乳制品销售市场的专项检查。我是全国牛奶生产强县,也是中国乳都——呼和浩特市最大的奶源基地。为确保原奶生产购销环节不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原奶生产、收购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坚决打击为谋取暴利在原奶中添加化学药品等有害物质的不法行为,坚决取缔零散挤奶点和无证照经营的不合格奶站,查封、销毁严重影响原奶质量的超标奶牛饲料,严厉整治掺水、克斤扣两等违规操作行为,净化和规范奶源市场。

(一)严厉打击为谋取暴利在原奶中添加化学药品等有害物质的不法行为。由畜牧局牵头,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奶站和鲜奶运输车辆进行跟踪检测或突击检查,采集鲜奶进行抽样化验,重点检测“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含量。一经发现有掺杂嫌疑的,立即扣押封存,上交技术鉴定部门检测化验,并依法拘捕相关嫌疑人。倒贩原奶的,视同扰乱原奶市场秩序,依法严惩。

(二)坚决取缔零散收奶点和无照经营的不合格奶站。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由相关级领导带队,畜牧局牵头,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和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配合,对辖区内的奶站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务于9月29日前搞完),详细调查奶站业主、经营证照及收奶、交奶和环境卫生情况,登记造册,以备查阅。凡是零散收奶点,一律查封、扣押从事收奶活动的场所、车辆、设备。凡是不符合奶业发展需要,无证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证照不全的奶站,一律责令停止经营。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经营,但符合奶业发展需求的奶站,限期补办手续。有无视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工商、畜牧等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暴力抗法的,由公安局依法严惩。

(三)查封销毁严重影响原奶质量的超标奶牛饲料。由畜牧局牵头,工商、质检部门配合,全面检查市场上销售的奶牛饲料,逐项报检各类产品的化学物质含量。凡是含有三聚氰胺的,一律扣押封存,并追查其来源和去向。对含有其它超标物质而影响鲜奶质量的,视其危害程度,酌情处理。

(四)严厉整治掺水、克斤扣两等违规操作行为。由畜牧局牵头,质监等部门配合,通过走访群众、突击检查等形式,深入调查各营业奶站的收奶情况。凡是有掺水、克斤扣两行为的,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倍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设立奶站监督管理员,采用“人盯站、人盯车、人盯人”战术,严密监控奶站的经营状况。10月10日前,对挤奶、运输、原奶入厂等环节采取全流程监控、责任到人、封闭运行的措施,实行“人盯站、人盯车、人盯人”的办法,严把原料奶入口关。以干部“十进村”包村队长、包村乡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负责全面监控本村奶站的经营状况,督促奶站业主诚实、守法经营。伊利、蒙牛集团直接管理的奶牛小区可不设奶站监管员,其它奶牛小区的监管员由畜牧局直接指派。各奶站、奶牛小区业主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管员的监督管理,并为监管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各奶站负责人要尽快在奶站内安装监控设备,运用技术手段监控挤奶、入罐环节,防止问题奶流入罐内。奶站监管员同时负责轮流监控奶站的送奶车,严密监视送奶车的交奶情况,发现异样,立即上报所属乡镇政府或畜牧局。对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业主,视其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吊销相关证照。需要关闭的,立即取缔。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和畜牧局要准确掌握全原奶收购场所的基本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奶源监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积极协调工商、城建、土地、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城建、土地、卫生部门要根据畜牧部门及各乡镇提供的情况,在专项整治办公室的指挥下,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坚决查处各种危害原奶安全的不法分子。

法院要从快受理畜牧、公安、城建等部门的申诉,依法对原奶专项整治案件快判、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证专项整治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动向,采取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新闻宣传部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奶农和消费者正确认识三聚氰胺的危害性,正确理解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伊利集团和蒙牛集团要积极配合畜牧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统筹安排好鲜奶收购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保证合格奶收购不受影响。要告知、督促奶站业主采

用机械化挤奶方式收购鲜奶,不得拒绝奶户进站挤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8日—9月20日)

9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及畜牧、工商、卫生、城建、土地、公安等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据各自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原奶生产、收购环节进行集中整治。

(三)长效管理阶段(10月21日以后)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原奶生产、收购环节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管理制度措施,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与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落到实处。

畜牧局要发挥原奶收购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日常管理。要协同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对原奶生产、收购环节进行防疫、质检、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奶站卫生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防疫卫生检查工作,及时发放或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确保原奶供应环节安全可靠。

相关原奶收购营业场所的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乱批、滥建现象发生。

伊利集团和蒙牛集团要加强对鲜奶收购场所的监督管理,要与无证照的不合格奶站断绝业务往来,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奶站的查处力度,实行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要加快推动规模化牧场建设进程,进一步强化原料奶控制权,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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