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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闲置用地事项通告

整顿闲置用地事项通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清查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土左政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彻底清理整顿闲置用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法定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非农业建设的,属违法用地,应依法拆除并收回)。

二、自批准之日起,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三、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的,依法无偿收回,政府纳入土地储备库,重新安排使用。

四、已动工建设的项目,但动工建设面积占应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者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建设用地,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

五、台阁牧镇和金山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闲置用地,在年《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清查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通告》下发之前存在的,未按通告内容申报和执行的,一律无偿收回。

六、严厉打击单位或个人非法转让买卖土地,利用土地牟取暴利,严肃处理越权批准圈占集体土地的非法行为。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至5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个人持有关权属证件按属地到各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视自动放弃,依法收回土地,另行安排使用。

对既不履行相关手续,又阻挠其它项目开工建设的,由旗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新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