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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管理通知

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管理通知

为规范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市场,加强安全管理,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必须符合如下安全条件:

(一)相邻销售场所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0米。

(二)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或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三)销售场所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加油站、煤气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设施。

(四)销售场所储存的烟花爆竹总量不得超过5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五)销售场所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注意安全等。

(六)销售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二、申办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的程序

(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由安监局负责颁发和管理。

(二)申办的单位和个人需从安监局领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持本户口或身份证到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察素齐镇到建设规划局签署)。

(三)征得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建设规划局)的同意,并经安监局审查合格后,予以颁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四)工商局见到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颁发临时《营业执照》。

三、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行为。

(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市场的管理,并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罚没的烟花爆竹,由安监局和公安局统一依法进行处理。

(五)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市场的规划布点、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察素齐镇由建设规划局负责)。

四、其它

(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经营时间为腊月初十——月底。

(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逾期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