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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事项通知

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事项通知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结合我旗实际,为进一步完善、优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就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税源分析,夯实税源基础,科学合理的组织收入。

各乡镇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税源普查工作,详细比对、核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现状,准确掌握税源情况。

依据税源底数,科学论证增长目标,实事求是的确定财税任务。为彻底杜绝空转税收现象,旗政府今后不再分解下达乡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重点搞好税源摸底和协调服务,积极协助税务部门监管税源,实现应收尽收,努力帮助纳税人生产盈利,实现应缴尽缴。

二、依法征缴,合理返还,坚决取消违反国家规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比照上级规定,认真梳理自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我旗政策的,一律废止使用。今后,要严格执行旗委、旗政府制定的税收返还上限,坚决禁止以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为目的,擅自提高税收返还比例。

三、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查处“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行为。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非税收入都要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乡镇所有资金收入、支出活动都必须及时、真实的纳入法定账目,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会计记录,严禁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它公款私存私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财政专项资金规理,确保各类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各乡镇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严禁随意调整资金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或克扣、延压专项资金,确保各类专项资金都能及时足额拨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乡镇和单位,要严厉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