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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通知

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通知

根据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政发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规划实施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通知》(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和《市畜牧业产业布局和建设规划》(政办发号)内容要求,为加快发展我区现代畜牧业,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特通知如下: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我区畜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肉、蛋、奶协调发展,区内以稳定、提高、拓展产业链为主,着力提升畜牧业科技应用水平;全面实施外拓战略,在市外建立稳固的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保障市场有效供应。各镇乡(街道)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的高度来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加强对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领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指标是:至年,肉、蛋、奶自给率分别达到42%、36%和30%;年出栏生猪37万头,年出栏肉禽250万羽,存栏蛋禽100万羽,奶牛存栏1800头。其中,在市外建立的畜产品生产基地的70%生产能力可以计入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由于邱隘镇和下应、中河、钟公庙、首南、石碶等五个街道地处新城区,属禁养区域,不再下达目标任务。其余各镇(乡)应根据上述目标任务,按照畜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对辖区内的畜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空间进行科学分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充分挖掘现有畜禽养殖场生产潜力、不断提高畜产品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着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和个人到市外建立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努力完成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具体详见附件1)。

二、统筹安排、分批实施,认真落实畜牧业发展规划

在巩固现阶段畜牧业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行较为严格的环境政策。按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要求,今后几年,在适宜养殖区,重点支持以提高畜牧业科技应用水平为主要内容的畜牧业种子种苗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控制、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镇乡适度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创出一条循环农业之路,打出绿色有机畜产品品牌;支持现有规模牧场和畜牧小区扩建项目,努力提升我区畜牧业现代化水平。计划重点建设存栏600头基础母猪的部级原种猪场1家;新增存栏种公猪100头的猪人工授精中心1家;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全部得到改造和提升,全区年出栏商品猪稳定在18—20万头。我区“-年畜牧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2。

三、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不断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

(一)统筹区域发展,建立畜牧业发展统筹资金。为促进落实畜牧业发展规划,提高畜产品生产能力,在不减少原有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区畜牧业统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统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生态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上级项目和政策的资金配套;对主要畜产品自给率高或在发展现代畜牧业上有突出贡献的镇乡给予奖励。

(二)坚定不移地实施畜牧业“走出去”战略,在市外建立稳固的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到年,在市外建立商品猪生产基地的生产规模要达到年出栏27万头,各镇乡在市外发展的畜牧基地,可按认定规模的70%抵充任务,区农林局负责市外商品猪基地的认定工作,并签订返销协议,并根据其建设规模、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和实际生产能力,分期分批列入市、区二级产业化基地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市外商品猪基地认定办法由区农林局另行制定。如遇自然灾害、疫病等特殊时期,急需从在外基地调入商品猪的,由区贸易局另行制定政策和应急预案。

(三)继续实施畜牧业优惠扶持政策。一是继续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对于列入市级猪人工授精补贴项目的每头份猪常温精液配套补贴5元;能繁母猪和良种后备母牛补贴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二是继续加大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在巩固畜牧环境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坚决杜绝在禁养区的畜禽饲养,加大在非禁养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治污力度。继续实施畜禽粪便无害化治理政策,力争到年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面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三是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用地。按照畜牧业规划要求和各镇乡实施方案,在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安排好足够的畜牧生产扩建用地;要根据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要求和农(林)牧结合种养配套比例,在实施土地整理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发展空间,提供足够用地数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所需用地,根据国办发明电号文件规定,按农业用地管理。四是区内新建、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按《市规模畜牧养殖场(小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扶持政策执行。五是对不破坏耕作层的建筑方式,经区农林局认定,按《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不破坏耕作层建设方案》中的扶持政策执行,在市级补助每平方米30元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六是畜禽养殖场(户)和畜牧小区水电收费按农用水电标准收取。对于已享受农业产业化基地等政策支持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

发展现代畜牧业,对保障我区畜产品供应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确保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乡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研究和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的各类问题,大力支持畜牧业种子种苗等畜牧业高端技术产业的发展,切实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

各镇(乡)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全面落实畜牧业规划、发展现代畜牧业、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镇乡长负责的责任落实制;根据规划内容、工作目标和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详细制定畜牧业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区发改、财政、农林、贸易、环保、国土、科技、金融、税务、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农发资金安排、“菜篮子”基地建设等方面要重点向畜牧业倾斜,共同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要建立巡查和考评机制。把畜产品自给率指标和生产能力目标纳入现代农业考评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镇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镇乡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镇乡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现代农业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