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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房申购安置办法

为加快我镇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缓解农村大龄青年、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建房要求与东部新城规划控制的矛盾,本着全镇统一、群众自愿、公正公开的原则,镇政府已在东雅村建造一批解困房,现根据区有关政策,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申购安置实施办法。

一、范围

1、户籍在本镇所辖的邱一、邱二、沈家、横泾、下万令、上万令、汇头、东雅、田郑、张家瀛、回龙、渔金、前殷、后殷、新乐、五都王16个行政村及渔业社的在册农业人口,包括毕业返村大学生,退伍返乡的西藏兵、新疆兵(已进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方庄社区的新市、后新、镇北社区的盛垫、浦跟4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在册股民(包括成建制户改时在册的农业人员)。

3、涉及到东部新城范围内的新乐、五都王两个行政村,浦跟、盛垫两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泗港、徐村两个自然村可以自由选择

二、对象

1、到年5月31日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足50周岁的未婚男子,即1959年6月1日至198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2、女方年龄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不足48周岁,即1961年6月1日至198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并愿意招婿上门且男方也是农业人员(对方要出具未建房证明),女方村委会也同意出具户口迁入证明的,依法领取结婚证和公证书。

3、在年5月31日前结婚,因农村宅基地控制而未新建住房的无房户,年龄界限参照上述1条款。

4、户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单身除外),或人均占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户(未婚未育的青年按婚后3人计算,年龄参照上述1条款)。

5、下列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①服过义务兵役者。

②住房特困户,指已婚有子女且无房,至今靠租借房屋或与上辈兄弟合居,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

③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未婚男子。

④如遇房源不足时,原房子面积少者优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购解困房:

①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包括东钱湖和梅墟)、四区范围内有自己产权的住房,或享受过宅基地审批(包括父辈),配偶一方有建房审批的记录(包括转卖)。

②原有住房(包括祖传),后因各种原因出售转户的,或有祖传住房,还未办理过转户手续的。

③父辈有祖传住房,或通过宅基地审批建造过房屋且产权归父辈所有,而住宅的建筑面积已达到规定分两宅(如果父辈有两个以上符合分户条件的儿子,则可以按实际人口确定)上限面积(160平方米)或多处住宅占地面积已达到分两宅上限面积。

④申购者(包括父母或祖辈)有违法(违章)建筑的(但自行拆除的除外)。

7、货币安置面积视作房屋面积计算

三、套型和面积

本次解困房的套型和面积分别为:57.1平方米24套,69.3平方米54套,78.7平方米60套,84.1平方米126套,88.7平方米102套,99.8平方米66套,共6种套型,432套房子。除50套作为拆迁安置用房外,其余382套作为本次解困房安置。

四、价格

1、解困房购置价格按基本价和扩面价两档计算。基本价按每平方米1980元计算。本次安置套型以69.3平方米为基准套型,按基本价计算,超过部分按扩面价计算,即:78.7平方米套型,超过部分按基本价上浮30%计算,84.1平方米套型超过部分按基本价上浮50%计算,88.7平方米套型超过部分按基本价上浮70%计算,99.8平方米套型超过部分按基本价上浮100%计算。

2、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浮动,浮动率二楼上浮3%,三楼上浮5%,四楼上浮4%,五楼上浮3%(如顶楼则不上浮),东首上浮2%。

3、车棚价格按每平方600元计算,阁楼价格(产权证面积)按顶楼价格50%计算。

五、安置程序

1、有要求安置解困房意愿者必须由本人向各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三委会审核并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镇政府。

2、经镇政府审核后,将申报安置名单送到所在村张榜公示1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上报到镇政府。

3、镇政府对经过公示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再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区国土资源局同意后,方可列入分配指标。

4、安置对象确定后先统一按每套70平方米一次性预付70%房屋款,房屋交付时,根据房屋层次、朝向、环境系数等按有关规定确定每套价格。购房户经抽签落实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时(交钥匙时)一次性付清房屋余款。

六、其他

1、解困房的土地证、房产证,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办理费用由各安置住户自理。

2、安置房购置后,五年内不得交易、转让,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交易转让的,必须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报镇政府批准同意,且向镇政府缴纳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解困房的差价。

3、申请安置户必须如实提供本人资料,如发现安置户有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镇政府有权取消安置资格,已经得到安置落实住房的,镇政府有权收回其已安置住房,并要求赔偿一定的费用,安置户的一切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