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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利用通知

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利用通知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工程。现就加快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管道燃气的重要意义

管道燃气是城市现代化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区管道燃气项目,是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项目,也是积极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城区管道燃气,可以为县城广大市民提供经济、环保的清洁能源,给广大居民生活和环境质量带来新的改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城区管道燃气建设与发展。

二、明确覆盖范围、经营方式和建设管理要求

(一)明确范围。城区管道燃气项目覆盖范围包括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规划范围(含工业园区、太常片区),并随着城市规划范围的扩大而扩展。

(二)明确经营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县人民政府批准靖州中联燃气公司成立捷能燃气有限公司,由捷能燃气有限公司经营城区管道燃气。管道燃气投入使用后,不再审批新的瓶装燃气企业,不再新增燃气销售网点。

(三)明确建设、管理要求。城区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已列入重点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城市新区开发、旧房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住宅和市政工程,管道燃气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对管道燃气供应区域新批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把管道燃气设施作为规划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没有规划设计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不予审批、验收、办证。

三、切实做好管道燃气的推广利用

为了搞好管道燃气的推广利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积极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干部职工,可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管道燃气供应区域的燃煤炉和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旅店、饮食娱乐服务行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要求,逐步实施管道燃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新建、扩建、公建项目业主,要将管道燃气作为首选能源。同时,要加大对管道燃气推广利用的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业主,要广泛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管道燃气的建设和发展。

四、强化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利用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建设、国土、规划、工商、商务、质监、房产、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建设局),负责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顺利推进。县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城区管道燃气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