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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专项综治通告

河道采砂专项综治通告

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明电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3月21日开始至整治目标实现。

二、整治目标。严格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禁止在河道内“分筛弃渣”产生新尾堆,及时清除历年采砂旧尾堆,确保河道防洪、航运和水生态安全。

三、整治区域。沅水龙其滩至燕子滩段、龙湾至清浪集镇段、五强溪大坝至界首段;怡溪荔枝溪段;蓝溪五里亭段;舒溪花舒段;夷望溪三渡水大桥段等。

四、禁采区域。酉水口至龙湾河段;清浪集镇至明月山河段。

五、整治任务。总体任务为“三禁三清”。“三禁”即:禁止淘金,取缔在河道内淘金的一切船只;禁止在禁采区采砂,取缔在河道禁采区内采砂的一切船只;禁止无证采砂,取缔无证采砂船只,处罚证照不全的采砂船只。“三清”即:清除采砂尾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清理整顿砂场,取缔无证砂石场,处罚证照不全砂石场;清理整顿非法占用河道行为,严格依照河道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整治要求。自本通告之日起,各种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在依法处理之前,必须主动纠正不法行为:一是凡在河道内淘金、在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的船只,必须在7日内撤离生产作业点,停靠在远离航道的地方。二是凡无证砂石场,必须自行关闭;证照不全的砂石场,必须停业整顿。三是其他占用河道的,必须在7日内恢复原状。

七、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忠实履职,协同作战,依法开展整治工作。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各行为人,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处理。凡阻扰执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