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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货车通行管理工作通告

加强货车通行管理工作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城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安全完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路线

1.凡可绕道不从中心城区(天桥)驶入市区。

2.确需从中心城区通行的货车必须经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批准,办理《临时通行证》后,凭证通行,并按以下路线行驶:

(1)从高码(程江口)方向经过唐洞市区或从三都方向经过唐洞市区驶往高码(程江口)方向的货车,沿晋兴西路、晋兴东路及S213线通行。

(2)从、三都方向驶往江北工业园区(含华润电力、丰越冶炼等)重点企业或由江北工业园驶往、三都方向的货车,沿东江迎宾路、S213线、金磊大道、车站南路、东江南路延伸路、东江西路、大兴西路西段行驶。

(3)从高码(程江口)驶往江北工业园或由江北工业园驶往高码(程江口)的货车沿兴华路、晋宁路、文锋路、阳安西路通行。

(4)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经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批准后方可通行。

二、禁行时段

城区道路在每日下列时段禁止任何货车通行:

冬季时间7∶00—21∶00

夏季时间6∶00—22∶00

三、限载质量

凡经批准在城区道路行驶的货车的载重质量必须在城区道路的设计标准之内,车货总重二轴货车不超过20吨、三轴货车不超过30吨、四轴货车不超过40吨、五轴及以上货车不超过50吨。

四、其他要求:

1.货车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必须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2.对经过城区道路的各类货车,在进入城区前要自觉将车辆清洗干净,避免带泥上道、脏车进城。

3.禁止任何车辆在市区内乱停乱摆,并保持其外型整洁、美观。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检举和制止货车进城的违法违章行为。

六、各相关单位、企业及货车车主与驾驶员必须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违者由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七、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