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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超行动通告

开展治超行动通告

为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治超成果,坚决防止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反弹,根据郴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再掀治超风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凡本辖区内无牌无证货运车辆,其所有人应于5月30日前主动到市交警或农机部门申请处置。否则,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严厉打击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所有货运车辆外廓几何技术参数均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尺寸数据为准。凡有不符的(含大吨小标),其所有人应当按《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尺寸数据自行恢复整改到位,并及时到市交警、运管、农机等部门申请验收和重新登记换证。否则,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扣留、强制恢复原状,并从重处罚。

三、严厉打击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行为。所有汽修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治超规定,不得为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提供修理服务,不得从事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业务。否则,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从重处罚。

四、严厉打击非法装超和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所有货运源头单位(源尾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治超规定,不得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和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不得放行(接纳)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得纵容、指使、强令车辆超限超载。违者,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从重处罚。对被查处3次以上仍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

五、所有货运司机不得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者,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不超载、盖蓬布、关水箱”的治超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车辆、放轮胎冷却水车辆和运输抛洒、遗泄货物未经覆盖封闭车辆上路行驶。其中,驶入郴州大道货运车辆其货物载重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否则,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从重处罚。七、全市所有碎石(沙石、片石)场、混凝土搅拌场、钢材市场、矿产品集散场、年货物吞吐量10万吨以上大型企业货场,必须在5月底前全部安装使用固定磅秤,并自觉接受监管。否则,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制裁。

八、所有混凝土搅拌车、散装水泥和粉煤灰罐装车应当主动配合质监部门,在5月底前完成容积检测和罐体外标定合法装载刻度线工作。凡未经容积检测和罐体外标定合法装载刻度线的一律不得参与营运。否则,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强制整改。

九、所有途经本市外地货运车辆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从重处罚。

十、全市所有治超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务必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勤政廉政、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迅速再掀治超风暴。

十一、欢迎广大市民对辖区内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改拼装企业窝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违法装超行为及治超人员履职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