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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统计管理工作事宜通知

规范统计管理工作事宜通知

为全面加强我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州市统计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统计制推行工作的通知》(统发〔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实施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作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监测手段,肩负着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咨询、监督和服务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范围的不断扩大,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统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企业统计基础薄弱,无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无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数据虚报、漏报、瞒报的行为时有发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因而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起联系政府统计部门和工商企业间的统计桥梁和纽带,弥补统计力量的不足,构建完整的统计工作体系,逐步形成“强化政府统计、监管企业统计、扶持民间统计”的统计工作新格局。

二、全面明确统计主体的职责范围

统计工作是指统计调查对象为依法行使统计权利和履行统计义务,减轻人力、物力、财力负担,而委托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局认证的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或经授权的合法的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对单位统计工作进行统计的行为。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凡在我区范围内(含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州出口加工区>)没有设立统计机构和明确统计人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实行统计工作。统计的相关事项和职责权利均应严格遵守《州市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费用原则上由企业和统计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三、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苏仙区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郭薪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纪检员熊波,区统计局局长雷翔雄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苏仙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等单位统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副局长曹小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计的协调、监管工作,统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统计机构负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区政府组织协调,统计局负责牵头,部门分头实施”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计的部门协调工作。区统计局负责对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统计数据的检查评估和汇总上报工作,对不能做到依法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要求其委托统计机构实行统计。区财政局负责统计工作开办经费的落实。苏仙工商分局负责统计机构的审批和颁证工作。市质监局相关科室负责统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的审批工作。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由区统计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组成统计工作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统计工作推行情况、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等进行督促检查。

四、严格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对象应及时向统计机构提供统计业务所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乡镇统计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进行初步评估,把好数据源头质量关。区统计局对全区统计数据进行最终评估或上报,发现数据严重失实的,应责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重新核实上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对不能按要求履行统计报表报送义务的企业,区统计局应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