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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通知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通知

为加强我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全县小型水库管理现状,现就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一)全县现有小型水库107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5座,小(二)型水库92座,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灌溉、防洪、供水等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涝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工程先天不足,管理工作严重滞后,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因此,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和完成除险加固任务,使小型水库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安全管理,迫在眉睫。

(二)明确管理职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的小型水库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库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水库管理单位负有监督工程运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人员聘用等方面的责任;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建议。水库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并发挥工程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辖区水库工程安全生产、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搞好工程维修、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水库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

(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负责协调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对在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对水库不按规范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水库工程出险失事,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小型水库实行分级管理,小(一)型和跨村的小(二)型水库由乡镇级管理,小(二)型水库由村级管理,并承担其管理职责。各乡镇、村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每年汛期前都要逐级、逐库签定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拦河坝、曹婆两座水库维持原先的管理权限不变)。

二、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为小型水库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有碍水库安全正常运行的活动。

(二)小(一)型和对乡镇、交通干线、工矿校区等人口集中区有重要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所有小型水库都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量定员”的原则,结合全县实际,全县小型水库聘用水库专职管理人员122人,具体为:每座小(一)型水库设专门管理人员2人,小计30人;每座小(二)型水库设专门管理人员1人,小计92人。

(三)经费解决办法。从年元月开始,对小型水库实行县财政定额补助,其补助标准为:每座小一型水库每年定额补助5000元;小二型水库每年定额补助2400元。不足部分由水库管理单位在综合经营中自行解决。原有债务由各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逐年化解。各乡镇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经费的计划情况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经费执行情况综合汇报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政府于每年4月份将全县小型水库经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一)积极推行小型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每年汛前,各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座进行年度安全检查,逐库填写《水库安全检查表》,提出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水库要限期处理,并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根据各乡镇政府报告,对水库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并根据水库的安全程度分别提出“同意水库正常运行”、“降低水位运行”、“禁止蓄水运行”的结论性意见。各水库管理单位及管理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管理权限报批和监督实施防洪预案。县防汛指挥部每年汛前应对有防洪任务的小型水库组织编制防洪预案,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三)加强水库工程巡查和维修养护。水库管理单位专职管理人员、技术责任人应经常做好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及启闭机械、动力设备、交通及通讯设备、观测设施、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现场巡查、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保持各种设施的完好。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完善水库的技术档案。

四、认真组织实施,加快除险加固

(一)按照“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兼顾效益”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水库管理人员(业主)应高度重视和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对本辖区的小型水库进行分类排队,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除险加固。

(二)要充分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的有利时机,争取项目,广筹资金,切实把全县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好。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水库管理单位应积极多渠道筹集水库除险加固配套资金。对水库除险加固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积极性高的,优先安排列入省、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资金补助计划,加快推进除险加固步伐。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一)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聘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水库管理人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考核,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1、竞聘上岗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来明确单位与被聘用者的责、权、利,建立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新型人事关系。

2、竞聘上岗的范围和条件。(1)竞聘上岗的范围,小(一)型水库原则上优先现有正式职工,小(二)型水库优先现有的临时管理人员或曾从事水库管理工作;(2)竞聘上岗的条件。一是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观念强,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勤政廉洁;二是身心健康。

3、竞聘上岗的方法与步骤。(1)宣传动员。由各乡镇组织辖区内水库管理人员召开大会进行广泛动员。(2)报名和资格审定。符合竞聘上岗条件者,自愿报名,书面申请。县水利局和各相关乡镇根据竞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参与竞聘上岗的人员名单。(3)竞聘上岗和年度考核由相关乡镇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安排、不服从调度、不遵纪守法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乡镇可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四)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利部颁发的《小型水库管理岗位培训考核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