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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通知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通知

当前,我县非法开采有所抬头。为认真贯彻年1月18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和1月12日全市安全生产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确保矿业秩序的安全有序,有效消除非法开采的安全隐患,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是解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良好契机。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的重大决策上来。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为打击非法开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的巡查打击和处罚力度,确保我县矿产资源依法有序开采,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非法开采巡查打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辖区内非法开采资源行为工作的巡查打击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对非法开采矿点实施炸封和监管等打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乡镇政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要与县直各部门密切协作,抽调精干力量,迅速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坚决于2月5日前关闭所有非法开采矿点。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动态巡查台帐。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打击以往关闭之后擅自恢复生产行为。对已关闭矿山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行为。

(三)打击关闭矿山关闭不到位行为。在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中对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关闭矿山,责令其自行关闭到位;对未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关闭矿山,按照“六个不留”的标准予以关闭。对正在停产整顿的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的,依法关闭到位。

(四)打击一证多井、非法挂靠、非法组织生产行为。彻底关闭以技改井、风井、副井名义进行非法生产的矿井。

(五)打击无视安全监管行为。对不按技改设计组织技术改造,违法组织原煤生产的矿山企业,严格按“六个不留”标准予以关闭。

(六)打击持过期失效勘查开采许可证进行开采行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正在办理有关延续、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开采;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且矿区范围内无资源可采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依法关闭到位。加强对持过期失效勘查开采许可证进行开采的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七)打击越界开采、以探代采、异地开采、擅自改变开采主矿矿种等行为。依法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以探代采、异地开采、擅自改变开采主矿矿种等行为查处到位。情节严重的,要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吊证。

四、强化督查,力求实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既要讲进度,更要求质量。要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打击屡禁屡开,开采规模较大、猖狂的矿井,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整个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从根本上扼制非法开采蔓延的势头。

五、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整治非法开采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做到标本兼治。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和巡查制度。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要确定专人蹲点守候,每周报送一次管理工作信息。要成立专门的巡查组,定时巡查非法开采矿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关闭。县政府及特别督查组,对督查出现问题的乡镇实行一次通报、二次警告、三次提出组织处理意见给予处理,通过各种处罚措施,确保非法开采活动不再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