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考点及考生住宿点周边环境整治通知

考点及考生住宿点周边环境整治通知

为给考生营造安宁、舒适的学习、考试和生活环境,确保广大考生正常发挥,考出水平,县政府决定在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6月5日-12日)对考点及考生住宿点周边环境加强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中考点及考生住宿点(一中学生公寓、县五中学生宿舍楼)围墙外1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场界噪声超过控制标准范围的建筑施工、冷作和金属切割等产生噪声和污染的活动。

二、对金田东路、北路和大道(一中校区附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除公安、武警、消防、医疗救护等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车辆之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不得在管制时段内(在6月7日—8日的高考期间8:30-11:30,14:00-17:30;在6月10日—12日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8:00—12:00,14:00—17:30)通行。

三、城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音的工具,尤其是考点及考生住宿点周边的单位、住户及娱乐场所,在考试期间(8:00—12:00,14:30—17:30)、考生午休时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播放卡拉OK,禁止高声喧哗以及搓麻将、打牌等影响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活动。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有关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标语、标牌及其它相关设施。

五、县环保局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制止和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六、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居民要大力支持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切实搞好环境卫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建设、环保、文化、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