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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矿业秩序整治办法

安全生产矿业秩序整治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矿业秩序整治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非法采矿的反弹,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郴安号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矿业秩序整治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充分调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常委任顾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协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安委办(安监局)、县政府督查室、县联督办、县环保局、县煤炭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与县安委办合署办公,负责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根据工作量大小进行分类考核的原则;

(二)日常考核(随机抽查、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平常工作与管理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工作绩效与工作经费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分类

一类乡镇为金江镇、万水乡、花塘乡;二类乡镇为水东乡、接龙乡、麦市乡、香花岭镇、镇南乡;三类乡镇为三合乡、楚江乡;四类乡镇为其他乡镇。

五、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巡查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矿业秩序巡查整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季度考核、年终考评三种方式进行,其中四类乡镇不进行季度考核。具体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一)随机抽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联督办组织,采取不定时、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二)季度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季度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日常工作,在考核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季度考核方案,由县安委会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联督办参与组成专门的考核组,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挂勾,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终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年度有关考核材料、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报县安委办,并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

七、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安排

县财政安排目标管理工作经费200万元,根据各乡镇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年度工作经费基数(各乡镇年度工作基数见附表)。一、二、三类乡镇经费164万元,分为平时工作经费和年终考核经费两大部分,其中平时工作经费占70%,年终考核经费占30%。平时工作经费按季度考核所得百分数乘以季度基数确定下拨到各乡镇,年终考核经费按年终考核所得百分数乘以年终考核基数确定一次性下拨到各乡镇。第四类乡镇年终考核经费36万元,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下拨到各乡镇。所有工作经费由县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