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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义务植树工作事项通知

开展义务植树工作事项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改善县城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力争用两年时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关地区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3月18日至3月23日为统一植树时间。

二、地点

主要植树地点为:虎尾山垃圾处理场,植树面积约35亩,选择香樟林覆盖,树种规格Φ10cm以上,数量约1150多株。

三、要求

1、成立年春季义务植树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关镇、城镇风景园林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

县城镇风景园林管理中心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组织苗木和栽植前期准备工作(挖树穴、换土和施肥等)

2、此次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按各单位现有在编人数分配任务。

责任到部门单位,植树资金由各单位自行筹集解决。3月23日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栽植到位。

3、县创建办和城镇风景园林管理中心于3月25日—3月28日对各单位植树情况验收评比,评比结果通报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