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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事项通知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事项通知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食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政发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我旗是奶业大旗,保证原奶的质量安全对于促进我旗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深刻吸取“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监管,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并按照责任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因玩忽职守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将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手软。

二、加大监管,严格准入

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企业的准入和食品的准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测和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自律,明确企业及生产经营者的申办和责任流程,用法规的标准规范企业行为,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测、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生产档案、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实现对产地、包装日期、产品加工企业的相关信息等食品质量的全程跟踪和追溯,通过从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对食品产品的信息进行详细记录,达到有效的质量控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从年10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开展一次全旗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要以重点粮油、蔬菜、豆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冷冻饮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厂、餐饮企业、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食品添加剂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食品的“黑窝点”。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

1、种植养殖环节:旗农业局、畜牧局要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三聚氰胺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特别是当前要依法对原奶生产、运输、供应环节加强监控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原奶供应环节的管理。积极开展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清理整顿,加强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完成动物疫病的防控任务,从源头上杜绝病害动物进入流通领域。

2、生产加工环节:旗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对问题严重的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许可证;要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用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对乳品生产企业的检测和管理。

3、市场流通环节:旗工商局要加大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特别是要开展拉网式清查工作,逐户检查奶粉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把乳制品质量进货关,确保来源的可追溯性,确保国家公布的不合格奶制品全部下架召回;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24小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特别要依法妥善协调好消费者奶制品退换工作,有效防止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餐饮消费环节:旗卫生局要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要严厉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学校、社区、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要认真做好因食用三聚氰胺污染奶粉致病婴幼儿的接诊治疗工作,对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致泌尿系统结石疾病的婴幼儿及时免费诊治,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5、家畜定点屠宰环节:旗经贸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大力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对定点屠宰动物实施全程追溯。

6、旗公安局要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对证据确凿的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等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职能,加强防范,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部门要按照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在巩固原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的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活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大排查要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不打折扣地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准入标准,对食品加工项目从严审批,把好准入关,保障我旗食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各奶站的监督检测,由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工作组,进驻奶站,帮助奶站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测。专项整治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监管部门务必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上报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对乳制品市场的监督检测。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原奶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力度,要坚决取缔无证照牛奶收购网点,依法严厉打击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乳品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要加强对国家公布的22家企业69个批次产品以及不合格的乳制品的跟踪检查,对不合格乳制品坚决下架封存销毁,同时要严格标准、加大监督,对我旗所有的奶站、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产品抽验,重点开展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做好值班与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监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于年10月18日前上报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在乳制品专项整治期间,全旗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部门务必于每日下午4:00前向旗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工作情况,不得瞒报、延报或不报。

(五)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食药监局